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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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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17号),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等12个处室。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及3个事业单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和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

  市民族宗教委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本市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督促检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参与拟订本市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食品行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开展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74人,实际71人;事业编制108人,实际64人。

  离退休人员16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6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民族宗教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把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

  2、着力营造首都民族团结浓厚氛围,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组队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3、着力促进民族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对低收入民族村(户)、山区民族村、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帮扶力度。鼓励清真食品企业开展便民惠民活动。

  4、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加强对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培训指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5、着力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全力做好2019年全市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支持宗教界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6、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7、着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各类隐患。积极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重大活动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406.23万元,比2018年5503.19万元增加903.04万元,增长16.41%。其中:财政拨款6257.58万元,比2018年5353.69万元增加903.8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北京市代表团经费等;其他资金70万元,比2018年60万元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和事业收入增加。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事业基金安排预算71.57万元,比2018年42.28万元增加29.29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7.08万元比2018年47.22万元减少40.14万元,主要原因:可供继续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4465.4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9.70%,比2018年4064.51万元增加400.90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

  2、项目支出预算1940.82万元,比2018年1438.69万元增加502.13万元,增长34.90%,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北京市代表团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1940.82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业务经费、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北京市代表团经费、少数民族古籍编纂工作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及2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2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22.95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国际间民族宗教事务交往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10.3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0.59万元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46.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17.21万元,比2018预算数16.96万元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拟购置车型单价较去年有所提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9.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5.5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9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43万元,其他3.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年预算数33.40万元减少3.6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3.5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1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6.9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6个的5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5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0.43%。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381.25万元,其中:车辆17台、326.8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558.0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表中不含不予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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