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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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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05年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2号),组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内设12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装备财务(审计)处、法制监督处、综合协调处、基层指导处、五个执法队、纪检(监察)机构;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宣传和投诉举报事务中心。
  2.部门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规购销文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区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部门行政编制113人,实际106人;事业编制31人,实际30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6597.29万元,比2018年6723.98万元减少126.69万元,下降1.88%。其中:财政拨款6576.56万元,比2018年5807.82万元增加768.74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还有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20万元,比2018年40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为继续清理部门结余资金,加强自身消化结余资金能力;其他资金0.73万元,比2018年预算876.15万元减少875.42万元,主要为上年其他资金含有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拨款872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6597.29万元,比2018年6723.98万元减少126.69万元,下降1.88%。
  (一)基本支出预算4563.6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9.17%,比2018年4231.33万元增加332.3万元,增长7.85%。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还有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2033.67万元,比2018年2492.65万元减少458.98万元,下降18.41%,减少原因:2018年含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资金872万元,2019年"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无此项资金。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款级科目有:日常执法检查办案费、法制监督与保障经费、收缴罚没物资储运经费、罚没物品库房租金及物流委托管理服务费、移动执法系统运行维护费、信息系统政务云基础资源租用服务费、内部控制管理应用软件购置费等。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款级科目有: 举办全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本级和2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5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19.03万元,与2018年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香港、台湾等地开展涉政类出版物调查,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版权类保护、交流等出国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1.6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82万元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对口单位工作交流调研等接待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7.9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75万元,其他4.4万元。比2018预算数减少1.7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38.5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110.6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部门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宣传和投诉举报事务中心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6.5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2个的62.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79.39万元,占当年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7.83%。(详见附件12)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632.79万元,其中: 车辆11台、237.0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936.8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9年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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