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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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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下设审查逮捕部、公诉部、经济犯罪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监察室(司法监督室)、检察技术部、法警支队、行政事务管理局共计16个内设机构。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34人,实际204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51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5633.07万元,比2018年14107.93万元增加1525.14万元,增长10.81%。其中:财政拨款14850.62万元,比2018年14106.93万元增加743.6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782.45万元,比2018年1.00万元增加781.45万元。其他资金变动原因主要为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563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933.2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3.54%,比2018年9026.54万元增加906.69万元,增长10.0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5699.84万元,比2018年5081.39万元增加618.45万元,增长12.1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监督、审查、追诉等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业务楼租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2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8.6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司法体制改革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实行财物市级统管,出国(境)经费预算统一在市检察院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2.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3.54万元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业务招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74.39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74.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7.2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5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72万元,其他7.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年预算数102.30万元减少27.91万元,主要原因:我院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6.2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1.8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43.8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0个的6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331.3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7.9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676.10万元,其中:车辆35台,653.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933.5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5.7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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