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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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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管局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市药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全系统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单位共有87个。其中:(1)行政单位39个,包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市稽查总队、16个区食药局(下设323个乡镇站所)、16个区稽查大队、5个直属分局;(2)事业单位48个,包括全额补助事业单位44个(16个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16个区政务中心,12个直属事业单位),部分补助事业单位4个。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和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本市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8)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1965人,实际1833人;事业编制1474人,实际1466人。离退休人员518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510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48647.51万元,比2018年165253.62万元减少16606.11万元,下降10.05%。其中:财政拨款140355.03万元,比2018年150513.84万元减少10158.8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520万元,比2018年311.99万元增加208.01万元;其他资金7772.48万元,比2018年14427.79万元减少6655.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我市机构改革部署,我部门划出食品监管职责,导致食品监管经费减少。

  2019年支出预算148647.51万元,比2018年165253.62万元减少16606.11万元,下降10.05%。其中:1、基本支出预算103748.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9.79%,比2018年102481.28万元增加1257.17万元,增长1.23%。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2、项目支出预算39099.06万元,比2018年58489.54万元减少19390.48万元,下降33.15%。减少的主要原因:①按照我市机构改革部署,我部门划出食品监管职责,导致食品监管经费减少;②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安排。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80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注册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等工作。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87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2.4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08.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165.63万元,与2018年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开展赴国(境)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题调研;参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等业务培训;进行境外药品、医疗器械检查、检验检测等方面工作。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3.6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45万元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市单位来京学习交流工作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123.1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07.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00万元,比2018预算数127.54万元减少127.54万元,主要原因: 已完成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12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27.7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0.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1.35万元,其他143.75万元。比2018预算数1203.05万元减少79.92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9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94.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03.9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2187.6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包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市稽查总队、16个区食药局、16个区稽查大队、5个直属分局等39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46.5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9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09个的42.5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3457.3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2.07%。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说明:

  项目名称:药品注册费;收费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本市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京财综〔2016〕68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007号);执收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收费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费标准:《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收入预计:380万元。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本市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京财综〔2016〕68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007号);执收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收费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费标准:《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收入预计:135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23753.50万元,其中:车辆512台,9927.8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0台(套)、18072.6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37台(套)、35682.21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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