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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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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抗诉工作,查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同时负责对京西五个区检察院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下设机构15个:审查逮捕部、公诉部、职务犯罪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监察室(司法监督室)、检察技术部、法警支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21人,实际217人;事业编制20人,实际2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62人。

  离退休人员9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12477.99万元,比2018年11729.71万元增加748.28万元,增长6.38%。其中:财政拨款12210.32万元,比2018年11714.71万元,增加495.61万元;其他资金267.67万元,比2018年15万元增加252.67万元,主要是结合2018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252.67万元。

  (二)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1247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0.46万元,项目支出1447.5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1030.4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4%,比2018年10430.89万元增加599.57万元,增长5.75%。变动原因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统一方案,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1447.52万元,比2018年1298.82万元增加148.7万元,增长11.45%,主要原因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主要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检察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4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3万元减少16.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1.9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3.5万元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8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8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3.8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1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19万元,其他33.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预算数100.8万元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控制公务用车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4.0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21.2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47.4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42.8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01.2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0.81%。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7010.34万元,其中:车辆52台,1427.4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851.0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641.6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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