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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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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门职责:办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跨地区民商事监督案件、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北京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跨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北京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等,以及原铁检分院管辖的案件。打击和防范在铁路上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护铁路财产和运输物资不受侵害,保护旅客和铁路职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下辖业务指导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2014年12月,根据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部署,北京市依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京编委[2015]41号批复,设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加挂牌子”。设置为9个机构和机关党委,即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民事检察处、行政和知识产权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局(已转隶)、诉讼监督处、法警支队、综合办公室、监察处。

  (三)本部门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本部门人员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行政编制87人,实际80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6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496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59.48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3.59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496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23.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41.6万元。

  2019年收支预算总计4965.0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计4740.07万元增加225万元,增长4.75%。增长原因: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和新录入人员增加,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等。重点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检察业务工作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1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14万元,减少5.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2.1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2.24万元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3.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6万元,其他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预算数42.9万元减少4.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2.3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43.8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9.3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66.6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67.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9.41%。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680.01万元,其中:车辆16台,285.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412.8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套,16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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