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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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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局)为正局级市政府组成部门。部门预算包括1个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6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应急管理局本级行政设立2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处、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与统计处、宣传动员处、救援队伍建设处、科技与信息化处、行政审批处、督查处、财务处、人事处。另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6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12350”举报投诉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事务督查中心;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主要职责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本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行政及执法编制211人,实际194人;事业编制195人,实际186人;聘用人员共20人,其中海归及博士后工作站人员18人,其他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退休33人,无离休人员。

  二、2019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33250.67万元,比2018年25074.38万元增加8176.29万元,增长32.61%。其中:财政拨款33250.67万元,比2018年25024.97万元增加8225.70万元;无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比2018年减少49.4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8年持平。财政拨款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除将原市安全监管局大部分职责保留外,还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等12个部门职能与人员的转入。二是新增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新招录人员入职;三是接收军转干部人员较多。

  三、主要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13561.7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40.79%,比2018年8656.42万元增加4905.28万元,增长56.67%,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除将原市安全监管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卫生健康委外,其它原市安全监管局的职责全部划入应急局。同时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与人员转入,具体包括: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规划国土委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园林绿化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的职责。还包括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增加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等工作职责。二是新增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新招录人员入职;三是接收军转干部人员较多。

  (二)项目支出预算19688.9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9.21%,比2018年16216.92万元增加3472.04万元,增加21.41%。增加主要原因: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增加了应急管理及减灾救灾等相关职能,项目经费相应增加。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行政单位和6个所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8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85万元增加44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54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54万元相比持平;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应急管理部2019年赴境外培训团组(随团)及赴台湾应急管理工作考察团组等方面的培训。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0.66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0.45万元增加0.21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增加了两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预算相应增加。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埠应急管理部门来京调研接待等方面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08.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60.31万元,比2018预算数0万元增加60.31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报废更新购置执法用车3辆(包括公务舱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47.88万元,比2018预算数64.4万元减少1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5.3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1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14万元,其他6.2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运维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3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2.63万元,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采购预算6308.2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044.97万元,工程采购654.70万元,服务采购3608.5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438.1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6.9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市应急管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2个的32.89%。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794.4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9.9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涉及重点收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8141.93万元,其中:车辆42台,价值1263.8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6台(套),价值2997.31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是指各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依托劳务派遣企业或者公益性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派遣协议派遣到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专职安全员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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