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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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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的职责,以及市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委的有关反垄断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并加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委办)牌子。内设34个处室。2019年预算单位86个。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

  (5)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场秩序。

  (6)负责本市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15)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管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5615人,实际5340人;事业编制3365人,实际2964人;其他聘用人员2086人。

  离退休人员4555人,其中:离休57人,退休4498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69116.11万元,比2018年305539.19万元增加63576.92万元,增长20.81%。其中:财政拨款319355.6万元,比2018年270495.17万元增加48860.43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5892.72万元,比2018年3765.17万元增加2127.55万元;其他资金43867.79万元,比2018年31278.86万元增加12588.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增加、优化营商环境区政府专项补助增加,和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369116.11万元,比2018年305539.19万元增加63576.92万元,增长20.81%。

  1.基本支出预算265677.6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98%,比2018年239807.93万元增加25869.71万元,增长10.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因机构改革,增加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基本经费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81405.8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2.05%,比2018年51208.63万元增加30197.21万元,增长58.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全国电子营业执照配套服务项目、政府质量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产品质量监管经费、食品抽检经费、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食品安全保障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市场监管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热线外包服务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2032.6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97%,比2018年14522.63万元增加7510万元,增长51.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增加,相应加大支出成本。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支出是围绕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设立的质量监管、食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管理、消费环境建设、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市场主体网格监管系统建设、登记咨询热线服务等项目。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1个行政单位、4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77.1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45.19万元减少568.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190.2万元,与2018年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登记制度创新、信用体系管理、消费环境建设和城市治理等领域的调研和培训。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35.6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2.73万元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工作人员来京学习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15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24.58万元减少124.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15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673.0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42.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28.4万元,其他307.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年预算数2587.68万元减少436.3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42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9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191.3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1823.9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4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644.2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4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87个的30.1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597.1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5.3%。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依据为《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关于部分特种设备复检等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2359号)、《关于免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综〔2012〕2451号)、《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583号)和《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各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标准按照以上五个批准文件中确定的具体标准收取,收入预计14845.2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97170.3万元,其中:车辆1391台,18991.8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21台(套)、26875.9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9台(套)、1919.9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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