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9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专题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分享: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市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文件)精神和内设机构优化设置工作要求,设立内设机构15个,其中检察办案机构4个,分别是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检查监督机构5个,分别是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1个,是检察管理监督部;综合管理机构2个,分别是政治处、监察室;检务保障机构3个,分别是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2.部门职责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4)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00人,实际92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9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2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预算5691.44万元,比2018年5408.03万元增加283.41万元,增加5.24%。其中:财政拨款5545.48万元,比2018年5223.66增加321.8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145.96万元,比2018年184.37万元减少38.41万元,其他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结合2018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减少。

  (二)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5691.44万元,比2018年5408.03万元增加283.41万元,增长5.24%。

  1.基本支出预算5114.1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9.86%,比2018年4698.87万元增加415.25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577.32万元,比2018年709.16万元减少131.84万元,下降18.59%,减少原因为根据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检察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1."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4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2.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4.5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9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31.02万元,比2018预算数39.08万元减少8.06万元,主要原因:结合本单位车辆实际情况,更新购置老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6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4.8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7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72万元,其他8.56万元。比2018年减少14.34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公务用车划转至区监委。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5.7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6.4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7.82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5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1.4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2.6%。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085.27万元,其中:车辆21台,337.8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2113.6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