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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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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负责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单位性质:国家审判机关,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庭等19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10个综合职能部门。

  (三)单位性质

  国家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97人,实际438人;事业编制42人,实际3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60人。

  离退休人员18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1819.87万元,比2018年30561.36万元增加1258.51万元,增长4.12 %。其中:财政拨款31079.02万元,比2018年29810.19万元增加1268.83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737.85万元,比2018年748.17万元减少10.32万元,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8年减少。其他收入3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23673.1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4.40%,比2018年21121.70万元增加2551.47万元,增长12.08%。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8146.70万元,比2018年9439.66万元减少1292.96万元,下降13.70%,主要是结合2019年业务需要,减少了专案办理相关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档案卷宗扫描、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坚持公正司法,深化改革创新,以严实举措努力推动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有效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实现诉讼服务的均等化和便捷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审判区租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0.7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7.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16.1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8.89万元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74.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26.92万元,比2018预算数29.14万元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更新购置已过报废期的囚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47.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31.2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2.1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2.10万元,其他32.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预算数260.70万元减少13.0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3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5.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5.7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75.5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40.8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4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54.2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6.64%。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6635.99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9227.01万元,其中车辆79台,2870.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3台(套)、2382.1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289.8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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