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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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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称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及提起抗诉;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置1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司法办案机构: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监督机构: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检察管理监督部。综合管理机构:政治处、监察室。检务保障机构: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3、单位性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

  4、人员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13人,实际106人;事业编制11人,实际11人;聘用书记员、聘用司法警察22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5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7072.43万元,比2018年6988.60万元增加83.84万元,增长1.2%。其中:财政拨款6685.92万元,比2018年6696.17万元增加10.24万元,增长0.15%。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386.51万元,比2018年292.43万元增加94.08万元。增加原因是结合2018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有所增加。

  2019年支出预算7072.43万元,比2018年6988.60万元增加83.84万元,增长1.2%。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6135.8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76%,比2018年5415.58万元增加720.24万元,增长13.3%。变动主要原因为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预算936.62万元,比2018年1573.02万元减少636.4万元,下降40.46%,减少原因为根据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障各项检察改革支出,重点项目包括检察业务费、检察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2.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0.9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来访人员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4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4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1.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4万元,其他3.8万元。比2018预算数63万元减少18.3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统筹安排公务用车工作,减少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4.5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62.6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5.80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37.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1.4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6.5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023.91万元,其中:车辆24台,541.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579.8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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