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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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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六个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队伍建设、法制宣传、行政办公、调查研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纪检监察、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

  (三)单位性质

  本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06人,实际435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28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预算33147.91万元,比2018年28874.40万元增加4273.51万元,增长14.8%。其中:财政拨款32489.51万元,比2018年28873.40万元增加3616.11万元;其他资金1.00万元,与2018年持平;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657.40万元,比2018年0.00万元增加657.40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2018年工作情况,部分经费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

  (二)2019年支出预算3314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290.2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4.23%,比2018年17890.69万元增加3399.52万元,增长19.00%,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1857.70万元,比2018年10983.71万元增加873.99万元,增长7.9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审判区租金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一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坚持“实、正、新、严”发展理念,稳中求进,不断深化完善各项机制举措,努力形成规范有序、蓬勃向上、稳步前进的良好工作态势,着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费、法院业务装备费、审判区租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范围包括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58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2.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9.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0.24万元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28.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28.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91.5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8.6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7.22万元,其他11.4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40.90万元减少12.0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相关精神,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9.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07.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94.7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28.8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46%。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60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7782.84万元,其中:车辆74台,1562.5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701.0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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