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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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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

  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南磨房人民法庭、王四营人民法庭、双桥人民法庭、酒仙桥人民法庭、温榆河人民法庭、亚运村人民法庭、奥运村人民法庭、望京人民法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裁判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政治处(含干部科、组宣科、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新闻宣传办公室、信息技术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办公室(自设)、审判(执行)业务管理部(自设)、执行指挥办公室(自设)等共计43个部门。

  (三)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616人,实际590人;事业编制88人,实际7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92人。

  离退休人员126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23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81523.66万元,比2018年37248.60万元增加44275.06万元,增长118.86%。其中:财政拨款78689.84万元,比2018年36572.67万元增加42117.17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2833.82万元。

  2019年预算支出8152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10.2万元,比2018年26448.49万元增加5261.71万元,增长19.89%,原因为: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且行政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以及面积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49813.46万元,比2018年10800.11万元增加39013.35万元,增加361.23%,原因为:2019年预算中安排新建审判业务楼建设工程首款。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运行维护等。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费、法院业务装备费、审判区租金、审判工作经费、网络运维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8.9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经费仅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16.1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7.98万元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规模有所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其他部门来我院考察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2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43.7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0.88万元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部分办案用车车辆老旧严重、故障频出、维修保养频繁,严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为保障用车安全,更新部分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79.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47.8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4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7.43万元,其他3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预算数293.7万元减少14.6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2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2.9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93.5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66.2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3个的30.4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198.1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93%。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32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7552.74万元,其中:车辆104台,2239.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3台(套)、2623.3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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