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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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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我院下设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劳争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设执行指挥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宋庄法庭、马桥法庭、张湾法庭、漷县法庭、台湖法庭等业务庭室和政治处、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监察室、信访办、审管办、诉前调解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单位性质为国家司法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际289人;事业编制16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60人。

  离退休人员7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4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7339.34万元,比2018年19790.19万元增加7549.15万元,增长38.15%。其中财政拨款24404.38万元,比2018年19662.1万元增加4742.28万元;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2934.97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7469.6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3.9%,比2018年15026.92万元增加2442.71万元,增长16.26%。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9869.71万元,比2018年4763.27万元增加5106.44万元,增长107.2%,增加原因:其一,继续使用2018年结转项目资金;其二,结合我院实际业务需求,安排项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工作、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信息化运行维护等项目。2019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全力服务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升审判质效,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机制创新,打造一支符合“五个过硬”标准的法院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7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4.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一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6.92万元减少12.1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6.31万元减少26.31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45.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15万元,其他16.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预算数122.1万元减少6.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维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0.2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为898.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96.1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9个的31.5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66.4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6.39%。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6336.78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9975.15万元,其中:车辆40台,814.1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550.1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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