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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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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中共门头沟区委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门办发[2002]59号),设立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内设21个部门,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2个,审判辅助部门5个,综合行政部门4个。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85人,实际179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94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0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1253.88万元,比2018年9493.32万元增加1760.55万元,增长18.55%。其中:本年财政拨款10909.65万元,比2018年9281.76万元增加1627.89万元;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344.2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1253.88万元,比2018年9493.32万元增加1760.55万元,增长18.55%,主要为单位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

  2019年度,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网络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工作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范围单位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无其他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0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7.2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7.6万元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规定开支范围内法院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及其他单位来访等公务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34.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34.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8.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2.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2.92万元,其他40.64万元。比2018预算数141.9万元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共交通出行。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8.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9.1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09.6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8.3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6个的31.2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28.8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7.19%。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14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5091.12万元,其中:车辆43台,907.4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149.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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