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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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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内设庭、处、室、队共计23个和7个人民法庭,分别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诉讼服务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文书校核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政治处(下设干部科、教育培训科和组宣科)、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信息技术室、新闻宣传办公室、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71人,实际257人;事业编制22人,实际21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22 人。

  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22256.46万元,比2018年17210.67万元增加5045.79万元,增长29.32%。其中:财政拨款20164.28万元,比2018年16431.07万元增加3733.2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2092.18万元,比2018年779.60万元增加1312.58万元,结合2018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3709.2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1.6%,比2018年12494.74万元增加1214.47万元,增长9.72%,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8547.25万元,比2018年4715.93万元增加3831.32万元,增长81.24%,增加原因为:诉调对接中心的费用(租赁费、开办费、装修改造费)和采育法庭弱电信息化建设项目,为2019年新增事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主要支出方向为:审判工作、办案业务、业务装备、审判法庭维修等。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加强执法办案,深化首都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5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6.6万元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讨论、业务交流、代表联络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34.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34.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71.4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2.9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2.92万元,其他17.52万元。比2018预算数141.9万元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车使用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0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13.9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975.1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18.2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9个的36.84%。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17.6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1.96%。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1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2370.88万元,其中:车辆47台,1024.4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7台(套)、3623.7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8.87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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