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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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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下设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中心),职务犯罪检察部,监察室(司法监督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96人,实际96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5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任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8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6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5664.88万元,比2018年6228.61万元减少563.73万元,减少9.05%。其中:财政拨款5464.62万元,比2018年5628.58万元减少163.9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200.26万元,比2018年600.04万元减少399.78万元,主要原因:结合2018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减少。

  (二)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5664.88万元,比2018年6228.61万元减少563.73万元,减少9.05%。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707.3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1%,比2018年4393.26万元增加314.12万元,增长7.15%,增长原因主要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957.49万元,比2018年1835.35万元减少877.86万元,下降47.83%,主要原因:根据2019年业务需求安排项目。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安检工作经费、检察业务费、信息化运维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支出方向为:履行公诉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2.9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9.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4.51万元,比2018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规定开支范围内检察院之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及其他单位来访等公务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18.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43.21万元,比2018预算数0万元增加43.21万元,主要原因:结合本单位车辆实际情况,更新购置老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75.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8.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6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69万元,其他17.36万元。比2018预算数89.1万元减少13.86万元,主要原因:车辆编制随人员编制划转至区监察委,车辆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8.6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1.5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5.8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1%。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2203.9万元,其中:车辆27台,559.8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333.17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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