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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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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和执行案件。深入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首都和东城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编办【2014】3号设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设35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部门设置:部门机构设置35个部门。业务部门为19个,分别为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等;审判辅助部门9个:诉讼服务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综合行政部门7个:办公室、政治处等。

  3、单位性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人员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00人,实际348人;事业编制35人,实际3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84人。

  离退休人员186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79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3407.04万元,比2018年19315.70万元增加4091.34万元,增长21.18%。其中:财政拨款21413.28万元,比2018年19315.70万元增加2097.58万元;增长原因是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新增录用人员。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1993.76万元,比2018年944.34万元增加1049.42万元,原因是结合2018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2、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19552.2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3.53%,比2018年16516.37万元增加3035.89万元,增长18.38%。增长原因是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新增录用人员。

  项目支出预算3854.77万元,比2018年2799.33万元增加1055.44万元,增长37.70%,增加原因是根据本部门2019年业务实际需求,安排项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互联网接入、信息化运维、法庭维修维护、审判业务、安检工作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1.49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2.7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9.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0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案件审判、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31.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231.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费5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7万元,其他6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年预算数244.20万元减少12.2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9.9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总额735.9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92.9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4个的35.7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97.1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4.98%。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收费部门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2019年诉讼费收入预计15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6627.99万元,其中:车辆86台,1777.0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2.5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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