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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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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二)受理和审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六)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八)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速裁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36个部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58人,实际418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190人。

  离退休人员99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95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36259.32万元,比2018年25692.79万元增加10566.53万元,增长41.13%。其中:财政拨款30016.17万元,比2018年24320.16万元增加5696.0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6243.15万元,比2018年1372.62万元增加4870.53万元,其他资金主要是按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8年增加4870.53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36259.32万元,比2018年25692.79万元增加10566.53万元,增长41.1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307.8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6.01%,比2018年18358.53万元增加1949.32万元,增长10.62%,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我院南苑法庭2019年开始启用,由于审判面积增加导致了公用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5951.48万元,比2018年7334.26万元增加8617.22万元,增长117.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将在2019年启动诉调对接中心和卢沟桥法庭的建设工作。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主要方向为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工作、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网络运维、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卢沟桥法庭建设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86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4.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8.5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0万元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单位的来函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85.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38.25万元,比2018预算数103.54万元减少6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报废更新数量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47.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9.3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8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9.83万元,其他18.05万元。比2018预算数164.8万元减少17.7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8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75.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90.1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28.9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2个的31.82%。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331.0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4.0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1500万元。支出已纳入一般预算统筹使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6901.67万元,其中:车辆89台、1692.5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3台(套)、2212.4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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