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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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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并保留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名称和规格。单位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京编委〔2015〕40号),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服务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和监察室等1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审查及法院裁判审查案件;本市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等一审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上诉案件;天津铁路法院审理的涉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除知识产权类案件以外的上诉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39人,实际107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008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675.5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412.96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1008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03.7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384.81万元。

  2018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均为11086.70万元,2019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同比2018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减少998.19万元,减少9.00%。

  减少原因:根据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总体要求,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完成,2019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方向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预算。主要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支出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所需项目支出,包括法院办案业务费、审判区租金、审判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5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4.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9.90万元减少5.0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市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和"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8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8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9.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6.5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万元,其他7.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年预算数92.40万元减少9.7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市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和"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7.1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07.4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8.70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38.4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2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4.27%。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2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8419.55万元,其中:车辆28台,551.9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1536.9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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