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9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专题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主要负责审判辖区内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我院共有35个内设机构编制,现已成立32个,分别是: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 、民事审判四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立案庭、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大队、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小汤山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未成年审判庭、速裁审判庭、信访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办公室、监察室、技术科、档案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92人,实际277人;事业编制21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77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预算17778.91万元,比2018年14376.32万元增加3402.59万元,增长23.67%。其中:财政拨款17338.06万元,比2018年14266.16万元增加3071.90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440.85万元,比2018年110.16万元增加330.69万元。

  (二)2019年支出预算1777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3.3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7.47%,比2018年11550.84万元增加2222.46万元,增长19.24%,增加原因为:一是诉调对接中心面积增加后相应的水电暖等费用也相应增加;二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为4005.6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2.53%,比2018年2825.48万元增加1180.13万元,增长41.77%,增加原因为2019年增加了诉调对接中心相关项目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运行维护等。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法院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运维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5.7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7.6万元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56.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15.85万元,比2018预算数0万元增加15.85万元,主要原因:结合本单位车辆实际情况,更新购置老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4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2万元,其他2.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4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80.5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18.7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8.4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28.6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1.66%。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8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1506.76万元,其中:车辆45台,950.3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9台(套)2260.1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