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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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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的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承担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区法院所承担的上述职责,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研究室、法警大队、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诉讼服务办公室、王辛庄法庭、东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华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人员构成情况: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29人,实际200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32人。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14100.83万元,比2018年11823.36万元增加2277.46万元,增长19.26%。其中:财政拨款13171.67万元,比2018年11666.9万元增加1504.77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929.16万元,比2018年156.46万元增加772.7万元,主要原因为结合2018年工作情况,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增加。

  支出预算:(一)基本支出预算11415.8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0.96%,比2018年9432.15万元增加1983.7万元,增长21.03%,增长原因为为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9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2684.97万元,比2018年2391.21增加293.76万元,增长12.29%。增加原因为根据2019年业务工作需求增加了诉前调解对接项目工作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为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多元调解工作、审判法庭维修经费等。平谷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区相关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首都及平谷区域战略定位,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认真全面做好各项审执工作,紧扣中央和市政府对于平谷的“三区一口岸”定位,为平谷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谷、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6.3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务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7.2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7.6万元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压缩减少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符合政策范围内需接待业务指导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19.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19.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2.6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万元,其他9.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25.4万元减少6.27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6.888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0.13887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66.5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0.68769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3个的30.7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72.8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6.84%。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3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8151.35万元,其中:车辆38台,913.9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3456.7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4134.99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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