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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9-02-27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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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由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办发【2002】63号)《关于调整区法院机构设置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3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2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裁判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2010】131号)《关于区法院司法宣传科变更名称的批复》(房编办字【2011】3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22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7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档案科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9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2012】5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59号)《关于同意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的函》(房编办字【2015】33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共设30个部门,其中审执业务部门22个,综合部门8个。主要业务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执行局等。为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纠纷,我院共设置6个派出法庭:长阳法庭、城关法庭、长沟法庭、窦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三)人员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369人,实际362人;事业编制25人,实际19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161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4人。

  (四)单位性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22758.69万元,比2018年21258.53万元增加1500.16万元,增长7.06%。其中:财政拨款21167.56万元,比2018年20252.06万元增加915.4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0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1591.13万元,比2018年1006.47万元增加584.67万元。增加原因:按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财政性结转资金。

  (二)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16372.0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94%,比2018年15145.69万元增加1226.39万元,增长8.10%。增长原因:行政编人员较上年比较有所增加导致相应的基本支出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6386.61万元,比2018年6112.84万元增加273.77万元,增长4.48%。增长原因:根据2019年的实际办案需求,增加了部门预算项目。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信息化运维、审判区租金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7.6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5.7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7.60万元减少1.82万元,原因:厉行节约。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81.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81.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96.3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0.9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0.91万元,其他23.64万元。比2018预算数194.70万元减少12.87万元,原因: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7.1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57.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6.6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4个的35.7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184.4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5.55%。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3447.01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8134.05万元,其中:车辆60台,1082.1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台(套)、1765.6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4.6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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