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9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是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781名,现实有代表755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和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和人事室等工作机构,下设预算工作委员会。2019年1月,北京市十五届二次人代会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9年,纳入本部门决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两家,包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本级、北京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52人,实有人数218人;事业编制113人,实有人数6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3149.55万元,比上年增加2110.75万元,增长10.0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506.88万元,比上年增加1563.11万元,增长7.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92.1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110.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842.63万元,比上年增加3072.81万元,增长17.29%,其中:基本支出12374.2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37%;项目支出8364.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103.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624.00万元,比上年增加2553.54万元,增长12.72%。主要原因:根据人大履职工作需要而增加的经费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38.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51.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93%;教育支出64.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2.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0%;卫生健康支出570.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18651.43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增加251.91万元,增长1.37%。其中:

  “人大事务”2019年度决算18651.4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51.91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2019年追加部分基本经费预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

  2、“教育支出”2019年决算64.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87.47万元,下降74.41%。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64.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87.47万元,下降74.41%。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决算1452.2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9.38万元,下降12.6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1400.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61.49万元,下降15.74%。主要原因:市社保中心12月份养老保险未划款。

  “抚恤”2019年度决算52.11万元,2019年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支付死亡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570.62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增加5.57万元,增长0.99%,基本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374.2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80.2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70.14万元减少89.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51.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80.45万元减少28.70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范围及规模,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与国外地方议会间的友好交流及立法培训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1个、39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8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22.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4.67万元减少41.90万元。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内外事接待食宿费补贴及按规定向外宾赠送的外事礼品支出等。2019年内事公务接待批75次,597人次;外事公务接待12批次,15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05.7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25.02万元减少1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208.67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9年根据北京市公车管理有关规定购置公务用车5辆,车均购置费4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97.0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16.35万元减少19.32万元,主要是2019年严格公车使用管理,控制公车使用成本。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0.6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7.6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8.6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25.90万元,比上年减少403.04万元,减少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3.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5.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8.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21台,3050.0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09.4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共5个,涉及金额2840.24万元。其中对1个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对4个项目进行了简易程序评价。5个项目的评价均分为93.94分,评价等级为优秀。从评价结果来看,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真实、合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强,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建立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了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预期效果,同时保障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对2019年度的“人代会工作经费”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和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2018年11月21日,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2019年1月14日,正式会期6天半。

  此次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等六项报告,确定了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大会有效行使立法职权,通过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大会补选了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决定设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变更个别专门委员会名称。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2019年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代会工作经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46分,其中项目决策13.66分,项目管理27.20分,项目绩效50.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项目受考核指标和市人大工作特点限制,各项效益指标无法准确核实和衡量,应加强指标细化程度,做到项目指标具体、可度量。

  2、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内容。在年初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未完整体现全部工作范围,应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列工作,做到项目内容完整。

  3、项目管理过程文件不够完整。市人大办公厅制定了较为完整的内控制度,但在项目执行中,个别款项支付时附有内部管理审批文件,但未签订合同,应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细化需签订合同的款项限额。

  4、项目效果评价资料有待完善。本项目设定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但并未进行满意度调查,导致效果评价资料不完整。

  (四)建议

  1、加强项目指标设定科学性。一是加强与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研究确定有关经济效益指标的设立问题;二是进一步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尽量细化各项指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2、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经济性。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内容,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项目申报与预算执行的匹配性。

  3、进一步加强项目合同规范性。加强项目在合同环节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金额要求,规范合同订立行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

  4、进一步加强绩效项目资料归集整理,提高绩效项目完整度。绩效信息收集是贯穿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所收集的信息是支撑评价结论的重要依据。应注意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形成科学、量化、可支撑的绩效成果资料。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jpg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