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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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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是负责本市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市委工作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含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行政编制226人,实有人数199人;事业编制97人,实有人数5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5114.40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2.82万元,增长43.1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578.35万元,比上年增加10767.70万元,增长45.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66.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其他收入11.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496.56万元,比上年增加10343.91万元,增长46.69%,其中:基本支出9041.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82%;项目支出23455.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18%。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663.18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2.85万元,增长43.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本部门职能、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支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95.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35.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58%;教育支出3552.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6.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5%;卫生健康支出54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21635.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99.52万元,下降4.42%。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9年度决算7803.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50.18万元,增长12.2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政策;二是落实全市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职能、人员增加。

  “组织事务”2019年度决算13831.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849.70万元,下降11.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经常性一般支出。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3552.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69.72万元,下降23.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统筹调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整合培训班次,压缩培训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2096.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70万元,增长0.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677.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70万元,增长2.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发的离退休经费按年度实际发生情况清算。

  “抚恤”2019年度决算1418.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0.21%。减少原因是中央调整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核减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545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相同。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545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相同。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041.1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2.8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2.75万元减少89.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31.5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6.9万元减少85.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按照从严从紧原则,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本部门赴国(境)外开展人才交流活动。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1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6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85万元减少4.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京考察调研、外省市挂职干部对接等事项。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11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本部门无此项支出,同上年。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49.54万元,比上年增加169.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本部门增加转隶人员,机关日常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8.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台,33.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416.8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个,涉及金额17932.50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4个,涉及金额5170.65万元,简易程序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12761.85万元,评价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2019年度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财政部、民政部、中央组织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对相关人员给予高度重视,为保障老党员基本生活,提高生活水平,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相关工作。

  北京市自2005年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给予生活补助。2015年11月,北京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5〕70号),提高了老党员补贴标准。每年参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率,确定年度老党员生活补贴增长幅度。2018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21号)确定老党员生活补贴增长幅度时间调整为每年8月。

  根据上述政策要求,2019年度,本部门继续申请实施“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项目”,该项目年度预算经费1418.8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308.8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10万元,全年共向各区和相关系统发放补贴资金1418.84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92.65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项目工作规划有待进一步健全。

  (四)建议

  1、依据补贴标准变动规律,科学合理设置项目产出、效果指标,充分显现实施效益效果。

  2、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规划,充分梳理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党员存量,明确中长期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为项目实施提供明确的规划引领。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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