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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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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4号)设立市发展改革委。目前,内设机构28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投融资服务处)、产业发展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处)、区域发展处、基础设施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价格综合处、价格管理处、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能源发展处、新能源利用处、营商环境政策处、营商环境评价处、评估督导处、公共信息处、人口处、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另有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设在机构4个,分别为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北京市协调推进大兴国际机场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12家,分别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其中,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已于2019年转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3.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各类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6.承担规划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府投资计划;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7.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城市功能区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9.承担本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10.承担本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价格监管工作。

  11.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2.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1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14.负责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

  15.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6.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调控战略,拟订人口政策;负责调控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建议。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458人,实有人数449人;事业编制420人,实有人数35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7891.41万元,比上年增加17661.72万元,增长22.0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1339.87万元,比上年增加16189万元,增长21.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72.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62%;事业收入1089.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9%;其他收入177.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7733.75万元,比上年增加16433.74万元,增长23.05%,其中:基本支出2895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项目支出58779.85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201.42万元,比上年增加18506.21万元,增长24.45%。主要原因:一是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人员经费略有增长;二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在完成年度一般性支出经费压减任务的同时,安排了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综合调度信息平台2019年大数据分析和运行服务等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24.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28.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80%;教育支出22.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5.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6%;卫生健康支出1449.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8%;节能环保支出19119.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11%;城乡社区支出5555.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3%;其他支出7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7728.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838.75万元,增长5.17%。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7406.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552.61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一是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人员经费略有增长;二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在完成年度一般性支出经费压减任务的同时,安排了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综合调度信息平台2019年大数据分析和运行服务等项目经费。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6.53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结转使用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经济信息系统第三期日元贷款付息项目经费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86.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86.14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安排了北京市价格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2.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2.10万元,下降70.2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22.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2.10万元,下降70.22%。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进修及培训预算计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475.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65.87万元,下降12.8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475.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65.87万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严格按标准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449.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6.16万元,下降2.4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449.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6.16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严格按标准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经费预算。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9119.2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06.25万元,下降7.75%。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99.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25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为年初安排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结余。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9年度决算19019.4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06.01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压减交回了部分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555.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502.58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9年度决算5555.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502.58万元,增长10466.53%。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安排了部分基建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综合调度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北京市重点工程调度与服务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一期项目等。

  7、“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5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安排了部分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8795.0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3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7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3.86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94.70万元减少90.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54.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1.70万元减少37.55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受境外局势不稳和国外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原定的部分因公出国(境)任务取消。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营商环境、宏观经济政策、资源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主要有营商环境交流磋商及先进经验调研、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与国际化服务环境能力提升培训、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及会展业发展调研及综合管廊管线先进经验学习交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9个、3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1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33万元减少8.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公务接待工作。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我委就北京城市副中心项目谋划和筹资融资、宏观经济管理研究等进行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1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9.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3.67万元减少44.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9.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3.67万元减少44.5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使用了公务用车。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5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7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77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66.50万元,比上年减少560.39万元,减少原因:执行全市统一政策,对一般性支出经费进行了压减。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8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21.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70.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0台,881.9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其中包含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已报废待下账的3台车。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365.43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9.39%,涉及金额38310.99万元。经评价,2019年度财政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各项目单位能够紧密围绕全委中心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工作计划,科学使用各项预算经费,为各项发展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关于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304号)和《关于进一步对北京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实施项目等材料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中央财政补贴”项目10,000万元,用于补贴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庄燃气热电公司”)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燃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机组主机设备和余热锅炉设备款项支付。项目建成后,对低碳技术广泛推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以及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具有示范意义。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60分,其中项目决策13.2分,项目管理27.22分,项目绩效50.18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细化、量化。

  2.由于建设规划落地缓慢,部分绩效成果不显著。

  (四)建议

  1.进一步提升绩效意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

  2.经了解,由于地区规划等原因,相关园区建设进度放缓,使得现在的供热利用率较低。因此,为提高供热效能,建议上庄燃气热电公司积极与相关规划部门进行接触,进一步加快地区招商引资的力度;与周边园区进行接洽尽快签订供暖协议。及时归集项目建设成果的有关信息,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以充分展示项目实施的绩效成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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