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9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31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行政审批处、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区党建工作处、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志愿者和社会动员工作处)、社会福利管理处、养老工作处、儿童福利和保护处、慈善工作处(福利彩票管理处)、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管理处、区划管理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标准与信息化处、宣传教育处、信访处、行政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

  下属16家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等。

  部门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社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41人,实有人数282人;事业编制988人,实有人数80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9622.03万元,比上年411056.22减少291434.19万元,下降70.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5439.33万元,比上年255469.16万元减少150029.83万元,下降58.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39.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1509.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290.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3305.37万元,比上年322288.34万元减少218982.97万元,下降67.95%,其中:基本支出40391.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1%;项目支出61392.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1521.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942.50万元,比上年255744.30万元减少144801.80万元,下降56.62%。主要原因: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退役安置等职责划转,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系统、北京市老龄协会(本级)及北京市军供站等18家单位转隶。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5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2%;教育支出2025.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26.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97%;卫生健康支出2028.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8%;城乡社区支出2842.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2%;其他支出3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91.7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69.33万元增加722.41万元,增长426.63%。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7.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57.49万元增加9.71万元,增长16.89%。主要原因:以前年度“智慧民政”一期基建项目投入建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24.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824.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智慧民政”一期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025.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450.71万元减少425.41万元,下降17.3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2025.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450.71万元减少425.41万元,下降17.36%。主要原因:社会建设和民政教育培训形式多样化,举办民政大讲堂及干部在线学习等方式,培训支出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9626.6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93044.97万元减少3418.30万元,下降3.67%。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9867.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66309.64万元增加3557.78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2019年增加工作人才教育及平台建设、志愿者及牵手计划服务、社会建设与民政民生业务宣传、社会建设与民政重点业务对外政策解读等项目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456.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321.28万元减少865.01万元,下降20.02%。主要原因: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支出。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4684.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031.51万元增加652.73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2019年增加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居家养老)项目经费支出。

  “临时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9817.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5881.04万元减少6063.36万元,下降38.18%。主要原因: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精神,2019年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各区安置,相应核减智障人员救助预算经费转移至各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36.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60万元减少223.87万元,下降86.1%。主要原因:代管人员自然减员相应支出减少,据实支付生活补助和医疗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764.9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241.50万元减少476.57万元,下降21.26%。主要原因:2019年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基本建设项目476.57万元净结余核减收回。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028.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177.88万元减少149.71万元,下降6.8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028.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177.88万元减少149.71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2019年本部门在职人员有所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842.8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952.13万元减少109.28万元,下降3.7%。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9年度决算2842.8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952.13万元减少109.28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2019年北京市第三儿童福利院工程项目109.28万元净结余核减收回。

  6.“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9.9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9.99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9.9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以前年度项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2456.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456.9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536.37万元减少79.39万元,下降3.13%。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456.9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536.37万元减少79.39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2019年中央福彩公益金补助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继续结转使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375.3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3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25.9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55.63万元减少129.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83.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38.86万元减少55.7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控制出国经费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殡葬管理建设理念、先进做法、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内容进行交流;慈善组织监管交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扶持、质量监管、信用评价等内容进行交流;“箱庭疗法及心理疗法”赴日本培训;社会组织工作交流;社会组织和社会福利工作交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培育交流。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数7个,6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0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7万元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重庆市民政局来京学习考察;接待广州市民政局来京学习考察;接待新疆民政厅来京调研。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1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42.7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15.60万元减少7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179.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86.32万元减少6.57万元。主要原因:对符合更新标准的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6.57万元。2019年购置(更新)6辆,车均购置费29.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2.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9.28万元减少66.3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2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9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9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85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5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37.09万元,比上年2833.67万元减少496.58万元,减少原因: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8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9.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07.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3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5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9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94台(其中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52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257.7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收支情况。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959.0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是以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依法应付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人身损害,入住老人或其家属向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代为履行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北京市民政局对2019年度500万元(含)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302万元;简易程序评价项目25个,涉及金额32483.9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25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进一步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从2012年开始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京民福发〔2012〕347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2〕424号)等文件,实施全市统一投保,为养老机构及服务人员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市财政给予保费80%的补贴。2019年预算批复“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1302万元,年度资金执行率100%。

  (二)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结合绩效评价工作组资料审核及评价专家意见,得出结论如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86分,其中项目决策得分13.32分,项目管理得分21.34分,项目绩效得分56.20分,绩效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合理性有待提升,绩效指标涉及内容不够全面、完整,部分绩效指标可考核性有待加强。二是项目过程管理有待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性有待提升,项目执行监管资料不足。

  (四)建议

  一是建议规范绩效目标编制,保证目标内容的完整性,并根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分解出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各项指标具有针对性并能够有效衡量项目实施效果。二是建议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及监管资料归档工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