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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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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北京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

  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10、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859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24.50万元,增长57.38%。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原市司法局与原市政府法制办合并,两部门的2019年经费预算进行了整合,叠加落实人员工资改革措施、新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装修改造等因素,故决算收支数对比上年度大幅度增加。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881.60万元,比上年增加10619.97万元,增长58.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27.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12%;其他收入253.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8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124.63万元,比上年增加8235.70万元,增长46.04%,其中:基本支出16556.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37%;项目支出9568.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6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794.9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50.67万元,增长56.12%。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原市司法局与原市政府法制办合并,两部门的2019年经费预算进行了整合,叠加落实人员工资改革措施、新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装修改造等因素,故决算收支数对比上年度大幅度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70.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883.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27%;教育支出274.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2.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7%;城乡社区支出913.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21883.8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50.40万元,增长2.58%。

  其中:“司法”支出2019年度决算21874.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56.23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落实人员工资改革措施、新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增加援疆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

  “监狱”支出2019年度决算9.7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83万元,下降37.52%。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274.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0.85万元,下降28.77%。

  其中:“进修及培训支出”2019年度决算274.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0.85万元,下降28.77%。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部门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866.5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5.90万元,下降8.61%。其中: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1799.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5.89万元,下降8.90%。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和社保缴费费率降低,各项社保缴费减少;

  “抚恤”2019年度决算66.59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1032.18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30万元,下降1.65%。

  其中:“医疗保障”2019年度决算1032.18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30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913.01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13.01万元,增长100.00%。

  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9年度决算913.01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13.0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年中收到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期资金,根据建设情况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556.0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2.8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6.39万元减少93.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27.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6.42万元减少29.2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调整压减出访任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司法部立法监督法律制度与机制培训;参加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参加市委创新社会治理专题培训;开展境外法治调研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1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7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29万元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压减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新疆、贵州、成都等地的业务工作交流。公务接待14批次,公务接待9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3.8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6.69万元减少62.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决算数均为0.00万元,未安排购置更新车辆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3.8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6.69万元减少62.8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调整压减车辆运维经费。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5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55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77.46万元,比上年减少307.77万元,增加(减少)原因:搬迁副中心后,单位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改为统一核算,不再由我单位负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3.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9.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9.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3台,848.0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420.8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4个,占部门年初预算项目总数的30.77%,涉及金额3232.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相关绩效指标较为清晰,任务完成质量较好,具有时效性;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对绩效的反映全面准确。通过项目实施,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立法、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等业务有较好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北京市司法局作为负责北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相关工作。自2018年开始申请设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考务工作,为国家司法系统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核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制作、发放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制作法律职业资格电子档案;二是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工作,包括客观题、主观题两个阶段的考试。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2.92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申报和调整决策程序较为规范,绩效目标设置明确,绩效指标较为细化、量化。项目管理方面,项目财务、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实施计划较为科学;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执行有计划可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较为合规,会计核算规范。项目绩效方面,项目相关工作按计划开展,年初预期目标均已超计划完成,成本控制情况较好,工作进度和质量控制较为到位。项目实施对提升考试组织实施专业化水平、选拔国家司法系统合格法律职业人才、提高和保障国家司法系统队伍素质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

  1、效益指标需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设置的效益指标总体较为合理,未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对促进在校大学生就业、服务司法相关职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2、项目过程管理细节有待强化,项目个别事项管理过程仍需完善。一是追加预算时未及时调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二是个别合同签订不够严谨。

  (四)建议

  1、优化效益指标设置,科学考量项目绩效。建议项目单位结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立初衷和北京考区实际情况,充分考量项目实施对考生缴纳的考务费非税收入、促进在校大学生就业、服务司法相关职业方面的积极作用,适当补充设置相应效益指标,并对预期实现情况进行量化、定性表述,进一步提升效益指标科学合理性。

  2、强化细节管理意识,加强管理过程有效性。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强化细节意识,加强细节管理,如及时随预算调整情况调整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对合同条款的把关审核,提升制度执行有效性。此外,基于该项目具有以信息技术保障为基础的特性,建议强化对项目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和约束。

  3、深入挖掘项目实施成果,优化考务服务工作。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对考生参考率、考试通过率等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深入挖掘考生弃考原因、对项目相关工作的改进建议,强化项目实施经验总结,进一步优化考务服务工作,提升考试考务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化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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