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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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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水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设2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处、规划与科技处、投资计划处、水资源管理处(水文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地下水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管理处、海绵城市工作处(雨水管理处)、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处、应急与安全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河长制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我局下属51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水务局机关、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务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水务应急中心、北京市水务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北京市水务局党校、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永定河滞洪水库管理处、北京市水务信息管理中心、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水库移民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宣传中心、北京市水资源调度中心、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北京市西郊雨洪调蓄工程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信息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南水北调调水运行管理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调南干渠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团城湖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东干渠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调干线管理处、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水利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市水务局房屋管理中心、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北京水利医院、北京市密云水库医院、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幼儿园、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北京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本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南水北调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按规定制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6.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定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7.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北京段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河长制工作。拟定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指导监督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拟定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14.负责本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市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定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17.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13人,实有人数273人;事业编制5383人,实有人数475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62462.49万元,比上年减少128198.7万元,减少12.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85897.59万元,比上年减少160579.33万元,下降15.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9309.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1%;事业收入17119.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3%;经营收入63196.1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3%;其他收入1627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8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8399.73万元,比上年减少48918.88万元,下降4.3%,其中:基本支出172351.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84%;项目支出853814.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44%;经营支出62233.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2%。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5526.01万元,比上年减少146812.04万元,下降12.31%。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及北京市要求,压缩一般性财政资金收支;二是本年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款大幅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0413.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9745.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98.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2%;卫生健康支出2347.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城乡社区支出3492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5%;农林水支出761695.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9745.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8万元,减少0.05%。其中:

  "普通教育"(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1135.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9.36万元,减少2.52%。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缩培训、差旅、委托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

  "职业教育"(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6952.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2.45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变化调整增加人员经费预算。

  "进修及培训"(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165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7.65万元,减少9.18%。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缩培训等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11698.9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441.85万元,减少22.7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11698.9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441.85万元,减少22.73%。主要原因:由于社保缴费比列变化,核减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缴费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2347.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6.01万元,减少3.53%。其中:

  "公立医院"(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1624.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56万元,减少0.46%。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缩培训、差旅、委托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723.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8.45万元,减少9.78%。主要原因:由于医保缴费比例变化,核减医疗保险缴费预算。

  4、"城乡社区支出"(类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3492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083.18万元,减少8.11%。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3492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083.18万元,减少8.11%。主要原因:该功能科目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当年未形成实际支出,结转明年继续使用。

  5、"农林水支出"(类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761695.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0613.23万元,增加22.64%。其中:

  "农业"(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508.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76.8万元,增加119.32%。主要原因:本年支出含上年结转本年支出的中央应急度汛项目。

  "林业和草原"(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559.7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1.75万元,减少11.36%。主要原因:项目实际支出少于预算数,形成净结余资金。

  "水利"(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681288.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9103.5万元,增加25.6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标准调整变化调整增加人员经费预算,二是年中安排基本建设资金预算。

  "南水北调"(款级科目)2019年度决算79339.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04.68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压缩培训、差旅、委托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025.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83025.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19年度决算183025.5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0284.35万元,增长78.14%。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14668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1050.89万元,增长123.48%。主要原因:本年支出含上年结转本年继续支出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36337.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66.55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本年部分BOT污水处理厂由于升级改造停产,污水处理量有所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1655.8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零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3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6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82.4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69.94万元减少287.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38.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77万元减少38.86万元。根据市外办要求和市级其他单位外交工作要求,主要完成荷兰和以色列运河景观设计和节水技术交流、赴丹麦和瑞典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海绵城市建设国际合作交流、赴日本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培训、赴德国水环境治理应用技术交流、赴香港参加第8届国际水协亚太地区会议及展览、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水土保持学术研讨会,同时协助市委组织部和市外办完成随团出访4批次4人。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177万元,后总体调减至157万元,实际支出费用138.14万元(含2018年培训团费用),出国(境)名额和经费指标均在市外办和市财政控制限定指标内。2019年组织出国(境)团组11个,累计人次35人,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9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3.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3.42万元减少49.9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继续压缩接待人数、规模等。全年公务接待772批次,538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水务系统单位考察学习、专家调研等方面,主要通过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解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30.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29.52万元减少343.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91.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9.19万元减少47.3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原南水北调办整体并入市水务局,原南办车辆过户手续由于公务车改革工作交接工作未完成,车辆无法报废,因此未能执行采购,根据工作计划将于2020年完成车辆采购工作。2019年购置(更新)6辆,车均购置费15.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3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90.34万元减少151.3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各单位减少了公车使用频次,部分。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8.6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0.7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9.1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0.43万元。2019年财政供养公务用车保有量39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47.58万元,比上年1094.52增加153.06万元,增加原因:新组建行政单位-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导致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32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6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943.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016.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273.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47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526台,13640.8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4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9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根据《北京市水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内容,2019年我局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074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城市污水(再生水)处理设施运行服务等方面。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主要工作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水面与岸坡保洁,水华防治,山林和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养护及景观提升建设,设备维修养护,变压器和供电线路代维护,设备设施运行用电、用油费,垃圾消纳费,仪器仪表检测鉴定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费用,生产和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河湖局部清淤,水闸、大坝、堤防等设施安全鉴定和检测费等。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1.62%,涉及金额602844.95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23064.94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80个,涉及金额579780.01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64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6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立项背景及依据

  永定河是海河六大支流之一,流经内蒙古、山西、河北、北京、天津5个省市区,全长759公里。永定河北京段长170公里,流域范围涉及延庆、门头沟、石景山、丰台、房山、大兴6个区,是北京的"母亲河",是京津冀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永定河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断流,尤其是平原南段已持续四十多年缺乏生态基流。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部署开展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

  2017年4月,北京市、山西省、河北省人民政府经充分协商,签订《关于保障永定河生态用水合作框架协议》,按照"优势互补、密切合作、互利互惠、协同发展"的原则,加快落实《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生态用水配置任务,实施流域生态水量统一调度,保障永定河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2017年5月,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努力增加外流域调水"。

  2018年12月,水利部海委、北京市水务局、山西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厅、天津市水务局、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永定河生态用水保障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以册田水库出库为结算断面,综合水价单价1.8元/立方米。年度水费原则上分两次结算,补水实施起1个月内,北京市支付山西省年度水费的30%,补水结算后1个月内,北京市支付山西省年度水费的70%。引黄生态补水水费由北京市水务局拨付到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由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按时足额与相关省市进行结算。

  2018年底北京市水务局二级单位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组织申报了"万家寨调水费用"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按照《永定河生态用水保障合作协议》,"万家寨调水费用"项目由水利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山西省水利厅、河北水利厅、天津市水务局和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具体的职责分工如下:

  水利部负责指导永定河生态水量保障工作。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负责组织制定永定河生态水量调度计划,提出年度永定河生态水量调度实施方案;商北京市水务局、山西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厅共同确定引黄生态补水规模,并报水利部备案;按照水利部授权,组织引黄生态补水工作,发布调度指令和进行监督检查,对输水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负责册田水库、八号桥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复核工作,并监督相关省市开展相关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引黄生态补水水量核算,并监督协调相关费用支付等职责。

  北京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负责按照《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确定的河道生态水量和水资源配置方案,做好辖区内方案实施及生态水量保障工作;执行审定的年度永定河生态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态补水管理工作;负责相应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向海委报送用水统计数据;按约定支付引黄生态补水相关费用等职责。其中:北京市水务局二级单位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负责官厅水库溢洪道、泄水洞出库流量控制工作,配合官厅电闸做好发电出库等职责。

  山西省水利厅、河北水利厅、天津市水务局分别按照《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确定的河道生态水量和水资源配置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内方案实施及生态水量保障工作;负责相应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向海委报送用水统计数据等职责。

  3.项目主要内容

  "万家寨调水费用"项目主要内容是分春、秋两季开展永定河生态水调度工作,通过册田水库断面调水约1.28亿立方米,官厅水库八号桥全年收水量约0.9亿立方米,缓解水资源供需紧张,改善受水区水质,增加本地水源战略储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属于国家战略性项目,对改善沿河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2019年"万家寨调水费用"项目是永定河跨流域生态补水的启动年,经各方的积极努力,北京段初步实现"有水的河",取得历史性突破,按时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94分,其中项目决策13.26分,项目管理27.60分,项目绩效50.08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2.项目绩效情况

  永定河生态补水是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关键举措,是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标志性工程。通过项目的实施,官厅水库全年向下游生态补水3.38亿立方米,境内永定河76%河段、约130公里河道实现"有水的河",40年来山峡段首次不断流,平原南段首次呈现水流潺潺美景,水头最远抵达京良路附近。补水以来,官厅山峡水生态得到自然修复,水草丰茂,三家店以下永定河"五湖"、京良路砂石坑等处蓄渗水量约4000万立方米,水面面积增加300公顷,陈家庄至卢沟桥河段10公里以内区域地下水位平均回升4.71米,陈家庄村一处停喷30年的旧泉眼复涌,水清岸绿、百鸟戏水的优美画面镶嵌在京西大地。

  (三)存在问题

  1.项目过程管理精细化不足,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精细化不足:一是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仅以协议约定单价直接作为水费定价;缺少输水量的需求论证等内容。二是绩效目标内容的深度不足,绩效指标不够细化量化、效益指标以定性为主,绩效指标设定有待改进。

  2.项目风险管控措施和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因项目的特殊性,目前管理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管理需要,需建立项目专项管理办法、长效统筹的管理机制等,以明确市水务局、官厅水库管理处、永定河流域公司等各方权责,规避项目管控风险。二是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不足,未能提供生态保护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调查等,导致不能充分体现生态系统的提升效益。

  (四)建议

  1.加强前期论证,提高立项决策的科学性。重视项目立项前期的规划和调研工作,深入开展需求分析,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需求水量,加强项目指导。

  2.进一步提高绩效意识,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质量及效益绩效指标,提高绩效指标的可考量性。

  3.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编制依据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改进预算科目使用的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4.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包括调水费和输水管理费预算资金执行及监督检查机制等,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5.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一是健全调水项目的专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确保项目的有序推进和预期绩效的实现;二是进一步优化调水及补水实施方案,强化实施过程管控,统一水质选用参数,提高水质监测结果的可比性;三是做好项目资料的归集和整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6.加强绩效成果资料收集,做好满意度调查、汇总及分析工作,充分展现项目实施效果。建议对项目的成效进行充分的总结分析,为项目的后期实施提供借鉴与参考,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7.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统一的原则,一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政策;二是深入探讨市水务局、官厅水库管理处、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职责,理顺各方在生态用水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及权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行政效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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