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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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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管本市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内设处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所属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和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制度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3.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本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确定等相关工作。

  5.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6.负责本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9人,实有人数29人;事业编制167人,实有人数14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4714.55万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18年11月30日挂牌成立,2019年为第一年决算。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452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41.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8%;其他收入587.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803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6.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1%;项目支出83095.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3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957.07万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18年11月30日挂牌成立,2019年为第一年决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80.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6519.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2%;卫生健康支出81361.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519.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8.46万元,下降0.43%。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65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9.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8.45万元,下降59.8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充分利用办公场地组织培训,节约了培训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1361.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81.58万元,增长2.89%。其中: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0218.9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02.71万元,下降7.28%。主要原因:一是使用市经信局已建设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减少了预算支出。二是我局新机构开办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按照集中办公规定,相关经费预算予以划转。三是新机构开办视频会议室项目采购程序未完成,当年未形成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936.6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9.24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54万元增加6.7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3.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0万元减少16.8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规模,减少因公出国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优化营商环境境外培训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交流任务。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5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7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医保部门考察、调研工作餐费。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1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6.0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47万元增加2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24.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24.08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下半年批复公务用车编制7辆,2019年调整部门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辆,车均购置费24.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47万元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节俭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使用公务用车。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维修0.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28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55.13万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18年11月30日挂牌成立,2019年为第一年决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3.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8.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1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台,45.1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63.9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07%,涉及金额10576.66万元。评价结果:12个项目为优秀,5个项目为良好。从评价情况来看,制定了与我局职能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体目标,绩效目标设置符合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准确性要求,在项目执行中,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奖励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项目由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医疗保险金的筹集、运营,担负医药费的审核报销,负责对医药费支出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奖励款项目预算资金3060.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2019年度项目工作内容为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医疗保险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完成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工作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量、服务质量情况,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情况,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费用拒付情况,参保人员自费比例,获奖单位奖励款使用情况等七个方面,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奖励。

  (二)评价结论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奖励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6.06分。其中项目决策13.18分,项目管理26.16分,项目绩效46.72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

  部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可衡量性存在不足。该项目绩效目标为“通过考评奖励机制调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积极性,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但绩效指标设计为机构获奖数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开展评比等,绩效指标设置与绩效目标之间缺少有效的衔接;效益指标设置为“得到提高、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不够量化,可衡量性不够;服务对象满意度设置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达到90%”不够全面,仅包括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未包括对各区医疗保障局、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生的满意度指标值设置。

  2.项目管理

  (1)预算编制细化程度有待加强。

  该项目预算金额沿用往年申报金额,总体预算金额编制科学、合理,但预算明细未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获奖单位数量、奖项标准等进行编制。

  (2)项目工作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人社医保发2012年152号)文件要求奖励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纳入下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比中,但部分区制定考核方案中缺少奖励款使用纳入下年考核的相关内容,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去区医保局项目管理及执行的监管力度。

  3.绩效管理

  绩效成果呈现的效果不够充分。项目资料中展现了各级获奖定点医疗机构奖励证书,但未能展现通过考评各定点医疗机构在降低投诉率、事故率,以及提高满意度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四)建议

  1.项目决策

  建议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设置,增强绩效目标的可衡量性,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的关联性,为项目绩效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2.项目管理

  (1)建议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内容,按照奖励的级别及奖励家数进行详细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的精细化程度。

  (2)建议加强对各区医保局的项目实施与管理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3.绩效管理

  建议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资料归集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入产出绩效资料归集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通过绩效成果的梳理,真实准确地反映财政资金投入绩效实现情况,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决策、预算测算、方案编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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