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9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根据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北京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在党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属1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397人,事业编制92人,实有在职人数39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6750.24万元,比上年减少1319.04万元,下降3.4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087.22万元,比上年增加1177.48万元,增长3.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18.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668.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173.33万元,比上年减少2051.68万元,下降6.18%,其中:基本支出2292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55%;项目支出8246.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452.32万元,比上年减少1215.41万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工作需要减少相关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13.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7002.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49%;教育支出32.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2%;卫生健康支出1307.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7002.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7749.03万元减少746.91万元,减少2.69%。其中:

  "检察"(款)2019年度决算27002.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7749.03万元减少746.91万元,减少2.69%。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工作需求追加预算。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2.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0.67万元增加1.62万元,增加5.2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2.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0.67万元增加1.62万元,增加5.28%,主要原因是因改革整合了部分机构以致部分分区院人员培训经费由各院划转至市院。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172.4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416.58万元减少244.13万元,减少10.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005.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316.58万元减少311.48万元,减少13.4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167.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00万元增加67.36万元,增加67.36 %。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人员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307.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577.25万元减少270.24万元,下降17.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307.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577.25万元减少270.24万元,下降17.1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917.3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89.16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77.61万元减少188.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23.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50.88万元减少127.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压缩出国(境)经费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司法检察业务交流研讨、专题培训、案件调查取证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0个、29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2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9.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86万元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宾接待以及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公务接待378批次,公务接待253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56.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16.87万元减少6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25.83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5.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30.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91.03万元减少60.5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7.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7.0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8.1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2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06.38万元,比上年减少39.8万元,减少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压缩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4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6.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8.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04.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77.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4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02台,2605.2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855.4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8.16%,涉及金额3163.76万元。评价结果总体较好,4个项目评价得分均在"良好"以上,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北京市检察机关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相关精神,遵循《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指导方案》文件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智慧检务"建设为突破口,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抓手,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将建设覆盖市院、分院、区院检察机关的智能语音云平台;提供覆盖全市约4000个检察官的检务语音输入法终端应用;部署覆盖全市24个检委会会议室的网络版智能会议系统,提供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委会会议内容转写应用。

  该项目的主管部门是市检察院,具体实施部门是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作为北京市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坚持"首善"、促进"双融"的科技强检新思路,立足直辖市特点,整合全市检察机关技术人才、科技设备等优势资源,集中工作、独立运行,面向全市检察机关提供科技支撑和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

  (二)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北京市检察机关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3.4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通过项目实施,建设完成了覆盖本级院和区级检察机关的智能语音云服务系统平台,实现了检察机关信息资源支持和一线实战工作间高效便捷的人机交互,提高检察机关在文书编写、会议记录、信息采集、信息查询等方面的工作效率,提高执法办案的公正性和检察决策的科学性。广义来说,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切实助力首都法治事业长远发展。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缺失。

  项目未提供可行性报告,对项目实施内容及数量缺少需求分析。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

  项目实施方案为承接方拟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主责部门未从统筹管理监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未明确项目周期、过程管理以及平台系统应达到的工作运行标准、验收等要求。

  3.过程中管理留痕不足。

  过程管理中,培训未见人员签到等信息资料。此外,未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及组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执行小组、项目支持小组等机制,涉及有关领导和系统集成商总负责人、信息化建设部门相关领导和系统集成商项目负责人、公检法相关专家,系统集成商技术负责人以及外聘专家等,但实施过程未见人员安排和执行痕迹。

  4.项目效果性资料支撑力不足。

  体现项目效果性资料不完整,项目产出绩效缺乏证明资料,缺乏平台利用情况的总结分析数据,不能完整的体现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方面,项目验收阶段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作为使用方出具了用户使用意见,但考虑到平台面向全市约4000个检察官以及24个检委会会议室提供服务,满意度调查应适当延伸,使得满意度结果更加全面,具有说服力。

  (四)建议

  1.进一步精细化项目管理。

  主责部门应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执行机构、人员分工、计划时间节点和控制措施等。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的监督、验收管理。同时,强化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包括甲乙方之间的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证明材料,要做好过程留痕,并进行归档留存。

  2.做好项目绩效总结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照各指标设定注重成效证明材料的收集和留存。做好项目总结报告,分析绩效得失,总结经验教训,对比预期绩效,查找差距。

  3.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注重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理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查数量,采取适当、可行的方式、方法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并加强调查结果分析,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满意度效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