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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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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管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监管场所收押人犯、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应有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检三分院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干部组、宣传教育组、警务管理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行政编制206人,实有人数201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067.85万元,比上年减少16003.14万元,下降45.6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056.71万元,比上年减少16001.94万元,下降45.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34.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2.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934.32万元,比上年减少18865.78万元,下降55.82 %,其中:基本支出10388.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56%;项目支出4545.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44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95.45万元,比上年减少16254.57万元,下降46.38%。主要原因:2018年度存在一次性基建资金投入,本年度无此项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2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13618.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3%;教育支出12.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卫生健康支出610.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3618.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83.12万元,下降3.4%。其中:"检察"(款)2019年度决算13618.63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减少483.12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根据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的精神,压缩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91万元,下降18.76%。其中:"进修与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2.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91万元,下降18.76 %。主要原因:根据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的精神,压缩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79.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42.54万元,下降17.34%。其中: "行政事业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679.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42.54万元,下降17.34 %。主要原因:根据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的精神,压缩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10.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3.12万元,下降10.6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610.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3.12万元,下降10.69%。主要原因:根据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的精神,压缩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375.6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6.8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7.24万元减少30.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85万元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不必要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6.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4.39万元减少27.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6.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4.39万元减少27.56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工作流程,杜绝不必要的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燃油费14.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费17.3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费10.6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15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14.31万元,比上年增加28.29万元,增加原因:职务职级调整,相关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共35台,原值653.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7.69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2%,涉及金额4094.84万元(年中核减400万元,实际金额3694.84万元)。一是通过简易程序对"三分院办案工作区租金"项目开展了自评,该项目预算支出金额581.96万元,得分95.5分。二是通过普通程序,对"三分院办公楼租金项目"开展评价,预算支出金额3112.88万元,该项目综合得分84.1分,绩效评定结论"良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本部门业务楼租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有关情况如下:

  本部门自2013年成立起无自有办公楼,一直租用佳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房屋位于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4.1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准确、量化。

  2.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3.项目效果体现资料支撑不足。

  (四)相关建议

  1.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增强指标的可衡量性。

  2.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使项目决策、执行、监督和绩效考核等有据可依。

  3.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资料的收集,全面归集项目全过程管理和效果资料,充分反应项目实施效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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