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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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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本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01人,实有人数196人;事业编制27人,实有人数1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474.23万元,比上年增加426.47万元,增长3.5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451.23万元,比上年增加510.07万元,增长4.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12.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616.15万元,比上年增加239.51万元,增长2.11%,其中:基本支出10900.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84%;项目支出715.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431.23万元,比上年增加387.47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6.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0171.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57%;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7%;卫生健康支出692.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0171.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39.46万元,下降3.23%。其中:

  “检察”(款)2019年度决算10171.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39.46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22万元,下降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2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决算752.0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31.65万元,下降30.6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决算752.0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59.65万元,下降25.66%。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9年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当年没有发生职工去世病故。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决算692.2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86.22万元,下降21.2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决算692.2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86.22万元,下降21.2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900.5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9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5.83万元减少61.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02万元减少9.0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3.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6.81万元减少52.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3.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6.81万元减52.8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4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6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8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04.35万元,比上年减少39.57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1.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1.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8.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7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53台,1133.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29.3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0%,涉及金额222.51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即:“安检安保工作经费项目”,涉及金额118.68万元,评价得分为85.7分,简易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103.83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2个。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三个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比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任务完成质量较好,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良好。总体上完成了预期目标,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安检安保工作经费项目是根据检察院实际工作需要,为了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检察院更好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通过社会化外包服务方式,保障办案安全进行的立项。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合理,指标量化程度较高,但部分指标需进一步完善、量化;项目管理方面。项目资金整体执行与预算较一致,项目资金到位足额、及时,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较健全、组织实施程序较规范。但对项目管理不够健全。项目绩效方面。项目成本整体控制较好,项目内容已全部完成。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水平较高。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方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较完善,存在绩效目标设计不科学,不便于考核和评价,如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指标、培训指标、质量指标等。

  2、项目管理方面。安保组对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安保人员管理不够严格,专业培训不够全面系统。

  3、项目档案管理方面。档案管理不够完善。

  (四)建议

  1、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填报要求,完善绩效指标设置。

  2、完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安保组应在日常工作中查找漏洞,执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3、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加强项目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充分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质量控制流程,为项目评审考核提供真实、完整的档案资料。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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