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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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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及正确实施而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北京市西城区辖区内的法律监督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院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驻所检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201人,实际187人;事业编制20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检察院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2人。

  离退休人员138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671.40万元,比上年增加680.45万元,增加4.86%,增加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884.25万元,比上年增加151.87万元,增长1.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99.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95%;其他收入284.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0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148.03万元,比上年减少165.79万元,减少1.35%,其中:基本支出11035.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84%;项目支出1112.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6%。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386.58万元,比上年增加433.59万元,增加3.11%。一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新录用及调入人员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12.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338.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79%;教育支出5.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6%;卫生健康支出679.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10338.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39.40万元,下降13.69%。其中:

  “检察”2019年度决算10338.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39.40万元,下降13.69%。主要原因:因落实厉行节约,压缩部分经费,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5.4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2万元,下降21.9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5.4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2万元,下降21.97%。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控制培训费,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888.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65.25万元,下降38.8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818.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35.59万元,下降39.55%。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2019年度决算70.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9.66万元,下降29.6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679.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78.74万元,下降35.7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679.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78.74万元,下降35.7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035.0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0.1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0.44万元减少70.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0.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5.69万元减少6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12.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71万元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时,车辆价格有调整,2019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7.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2.98万元减少65.4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3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0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16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88.19万元,比上年增加32.3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8.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37台,732.4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5.4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6.37%,涉及金额148.1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为合理,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二、检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检察工作经费项目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对外宣传所需费用。通过新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各类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增加市民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有效的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营造社会群众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保证社会和谐安定。

  (二)评价结论

  检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4.66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利用丰富的法律宣传途径,使市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得到提升,使检察机关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保障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有利于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应设定实施阶段的时间考量节点,避免出现进度指标设定过于笼统。

  2、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严谨性不足。

  3、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最大程度地体现项目实施效果。

  (四)建议

  1、进一步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目标的填报质量

  2、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完善项目管理流程。

  3、提高项目成果的可持续性。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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