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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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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0个,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调查研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纪检监察、警务保障等事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506人,实有人数463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4565.90万元,比上年增加12306.40万元,增长38.1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885.3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47.00万元,增长36.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877.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8.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605.18万元,比上年增加8239.01万元,增长28.06%,其中:基本支出22327.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37%;项目支出15278.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534.70万元,比上年增加12310.66万元,增长38.2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增加审判用房租金、审判用房装修改造等项目,项目经费增加较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00.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5181.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56%;“教育支出”33.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9%;“卫生健康支出”1149.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5181.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0199.58万元增加4981.71万元,增长16.50%。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决算35181.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0199.58万元增加4981.71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了审判用房租金和审判用房装修改造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3.06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3.06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36.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507.28万元,减少270.93万元,减少17.9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1236.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487.28万元,减少250.93万元,减少16.87%。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三项,本年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降低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同时我院实际招录干警人数较预计招录人数减少,相应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20.00万元减少2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年度内无人员牺牲病故。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49.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407.00万元减少257.56万元,减少18.3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149.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1407.00万元减少257.56万元,减少18.30%。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实际招录干警人数较预计招录人数减少,相应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327.1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05.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38.58万元减少133.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原因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本院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2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73万元减少9.5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市政府及“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9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决算数104.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28.86万元减少12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数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4.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28.86万元减少124.0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院由专人进行车辆管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并压减相应维护经费,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1.8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25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56.64万元,比上年增加126.94万元,增加原因:按照我市政法部门调整清商补助经费标准的精神,清商补助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1.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7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73台,1531.1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66.8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7.65%,涉及金额10153.5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金额的66.46%。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7657.7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2495.87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审判区租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三中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无自有办公用房,三中院“审判区租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租赁临时办公用房以开展审判执行业务,解决无自有审判业务用房问题,租赁面积为32000平方米。该项目实施主体是三中院,项目组织管理部门为三中院办公室下设的机关事务管理科,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三中院办公室下设的财务科。

  该项目2019年申报项目资金7657.70万元,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预算资金7657.7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7657.70万元,无结余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00%。

  该项目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实施该项目,为法庭审判服务提供持续、稳定场所,解决无自有审判业务用房问题,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有序开展。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在项目决策方面,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20分;项目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7.54分;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7.84分;项目效益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20分。项目综合得分89.78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资金支出进度未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进度计划执行。

  2.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该项目于2019年进行财政评审导致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实际履行开始日期,存在一定风险。

  (四)建议

  1.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抓好项目执行。

  三中院应当做好全面的项目调研工作,强化细节管理,以提高项目执行计划准确度,减少与执行情况的差异率,加强项目执行化、具体化、落实化。

  2.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减少项目风险

  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合同管理规定,遵守合同相关签订流程,关注项目风险点,规范合同条款,完善相关合同规定,使合同条款切实有效控制项目风险,以达到风险管控目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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