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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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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撤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批复》(法〔2018〕177号)和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80次会议精神,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按照区人民法院级次单独设置。设置内设机构8个,包括政治处(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综合审判三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等十一类涉互联网第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30人,实有人数119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9528.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344.05万元,增长221.5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538.09万元,比上年增加19650.74万元,增长221.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82.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2.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055.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7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709.54万元,比上年增加15910.55万元,增长204.01%,其中:基本支出5329.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48%;项目支出18379.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464.99万元,比上年增加15585.30万元,增长175.52%。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建设需要,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办费、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实施,对应增加相关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69.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2260.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20%;教育支出0.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1%;卫生健康支出180.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22260.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97.19万元,下降5.10%。其中:

  “法院”2019年度决算22260.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97.19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根据上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开支。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0.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7万元,下降95.41%。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0.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7万元,下降95.41%。主要原因:2019年培训支出主要由业务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227.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4.56万元,下降31.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227.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4.56万元,下降31.46%。主要原因:年度内单位人员退休减少,对应经费支出减少。

  “抚恤”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年度内无人员牺牲病故。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180.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0.15万元,增加50.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180.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0.15万元,增加50.13%。主要原因:年中行政编人员增加,对应经费支出增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329.7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1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53万元减少24.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减少4.35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法院系统交流期间工作接待。公务接待40批次,公务接待27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7.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7.83万元减少20.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7.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7.83万元减少20.06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消化公务用车加油结余资金。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1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4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15.4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4.12万元,增加原因: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改制成立北京互联网法院,租用新的办公大楼,办公面积增加,编制人数增加,聘用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8.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1.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5.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6台,262.4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60.2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年度工作计划及安排,通过单位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努力提高互联网司法工作水平,为促进互联网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贡献。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16个的38%,涉及预算金额9367.00万元,涉及实际支出金额9357.59万元。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金额7932.99万元,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5个,涉及金额1424.59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4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于2018年9月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合同、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等十一类涉互联网第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法院按照“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基本思路,通过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案件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上诉等诉讼环节的在线进行,切实做到高效便民,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从而推动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和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2018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的通知,并明确要求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初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11245.00万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19]936号)文件,批复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资金11245.0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2019年8月,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减2019年部门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19]1884号)核减经费预算312万元、《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追加及调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分人民法院2019年经费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19]1834号)文件核减经费预算3000万元,累计核减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3312.00万元;核减后信息化建设项目全年预算金额7,933.00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对法院业务开展所必须的系统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具体包括:

  1.北京互联网法院基础设施信息化部分,在《北京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总体框架下,参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建设网络安全、主网络、服务器存储类、网络电视、程控电话、视频监控、警务中心、门禁考勤、音视频调度可视化系统、调解室视频传输、离线存储、功能房建设、诉服立案大厅、参观体验区、信息技术中心、诉服机器人、机房建设。建设稳定可靠、节能环保、安全保密智慧高效的信息化支撑平台。

  2.电子诉讼平台建设部分,一是构建当事人和法官全业务网上办理的统一诉讼平台,建立网络平台电子诉讼开放对接、当事人送达地址提前合同约定等电子诉讼机制;二是搭建法院、互联网公司和相关机构共同参与的区块链服务平台,实现全网检查、全网监督和全网治理;三是整合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渠道,实现全网检查、全网监督和全网治理。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综合得分86.53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6。

  1.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90分。

  在决策依据方面,该项目的设立与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工作安排、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相一致,项目决策依据比较充分。

  在决策程序方面,该项目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并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并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同意。2019年7月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关于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的函》,审查同意该项目实施;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出具了《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的评审报告》,但为保证法院司法业务的正常运行,该项目实际始建于2018年9月,项目存在批复前先建设的情形。

  评价认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决策依据较为充分,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确,指标细化程度较好;但项目存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批复前先建设的情形。

  2.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3.76分。

  项目单位预算管理比较规范,资金到位足额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北京互联网法院未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缺少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作出规划。

  3.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9.87分。

  项目成本费用能够较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为审判业务、行政办公、司法便民等各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以信息化手段审理涉网案件,通过案件审理规范互联网行为、促进互联网治理,有序推进北京法院电子诉讼机制的开展,构建网络治理生态体系,以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证公正廉洁执法。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存在批复前先建设的情形。

  2.缺少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作出规划。

  (四)建议

  1.对该项目为保证法院司法业务的正常运行先建设后批复的情况,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原因,并对后续项目及时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不再出现批复前先建设的情形。

  2.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的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的规划。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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