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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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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于2019年3月开展实施改革工作,改革后我院共设立机构17个,内设9个、下设5个共14个审判业务机构,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内设9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设5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包括后沙峪人民法庭、牛栏山人民法庭、杨镇人民法庭、李遂人民法庭、天竺法庭。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包括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本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惩治犯罪,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301人,实有人数277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5,020.59万元,比上年增加1,256.77万元,增长5.2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20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0.24万元,增长4.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04.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0.6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695.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4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798.16万元,比上年增加1,244.45万元,增长5.77%,其中:基本支出15,377.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45%;项目支出7,420.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302.67万元,比上年增加2,949.25万元,增长17%;支出总计18,170.7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5.26万元,增长19.82%。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审判业务大楼功能用房调整工程项目、审判工作经费项目(档案扫描)、院本部相关设施改造项目、审判业务大楼消防设备检修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0.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支出16,743.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5%;卫生健康支出565.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16,743.2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66.66万元,增长1.01%。其中:

  “法院”2019年度决算16,743.2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66.66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人员政策性调资,新建审判业务大楼投入使用等导致相关经费增加。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5万元,下降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19年度未安排该指标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862.4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62.02万元,下降29.57%。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795.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96.79万元,下降33.2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2019年度决算67.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32.4万元增加34.77万元。主要原因:年度内2名干警逝世。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565.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0.41万元,下降26.18%。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565.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0.41万元,下降26.1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149.5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8.9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5.53万元减少6.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9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65万元减少5.7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援建单位西藏尼木县法院一行5人,为期5天的调研交流活动经费。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18.0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18.88万元减少0.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80.94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19年更新购置汽车3辆,车均购置费26.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37.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7.94万元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6.5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3.9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4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9.13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10.08万元,比上年增加233.75万元,增加原因:新建审判大楼投入使用及人员增加等导致相应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8.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1.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8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4台,899.9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68.69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71%,涉及金额484.9万元。其中1个项目采取普通程序评价,4个项目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结果如下:

  1.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的项目有4个,分别为互联网接入费项目、多元调解项目、机房及电路租费项目及网络舆情监控系统项目,评价结果分别为89.01分、93.9分、86.56分、94.89分。

  2.采取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有1个,为信息化运维费项目。本次委托北京峰清诚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通过与事务所的对接,我院按照市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及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流程,积极准备资料。经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1.56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检验2019年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我院根据《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文件要求,信息化运维费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实施了综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2019年信息化运维费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08.3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项目实际投入使用资金208.1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08.11万元,结余资金0.19万元。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1.56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运行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运行欠缺,有待提高。

  2、项目方案的科学和可操作性执行未进行深入研究。

  (四)建议

  1、对项目运行所需制度进行细化,执行中加强监管。

  2、加强项目绩效方案的整理,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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