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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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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6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69人,实有人数219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6718.98万元,比上年减少2674.94万元,下降13.7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664.81万元,比上年减少1992.67万元,下降11.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16.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48.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8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939.87万元,比上年减少2418.57万元,下降13.93%,其中:基本支出11847.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30%;项目支出3091.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7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67.06万元,比上年减少2515.85万元,下降13.61%。主要原因:按照事业发展规划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9.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3496.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01%; 教育支出17.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77%;卫生健康支出460.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3496.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89.21万元,下降4.86%。其中:

  “法院”(款)2019年度决算13496.14万元,比2019年年初减少689.21万元,下降4.86%。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追减当年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等。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56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7.56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54.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43.78万元,下降22.19%。主要原因:政策原因,养老保险下调单位缴费比例,以及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820.0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48.69万元,下降23.27%。主要原因:政策原因,养老保险下调单位缴费比例,以及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等。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34.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91万元,增长16.37%,主要原因:年内需要抚恤的病故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60.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7.36万元,下降14.39%。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460.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7.36万元,下降14.39%。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841.4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7.8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5.76万元减少17.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1.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22万元减少5.5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往来等方面。公务接待57批次,31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16.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8.54万元减少1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16.2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28.54万元减少12.32万元,主要原因:采用科学手段进一步强化内部车辆管理,加强保养,厉行节约。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8.0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1.4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5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2.13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55.95万元,比上年减少143.45万元,减少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1台,912.8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92.5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1.11%,涉及金额350.9万元。评价结果: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年初预算金额170.43万元,实际支出170.3万元,剩余金额申请预算调减。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建设目标是在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规范的信息化运维服务,提高各项信息化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为本部门各项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立项依据充分,符合现实需求,绩效目标较明确、制度建设较完备,综合绩效评定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项目管理统筹度不高,绩效目标设置欠合理,细化量化不足,验收环节的验收范围和层次不足等,合同要素欠齐全。

  (四)建议

  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统筹力度,不断调整和改进运维手段,确保运维和需求的契合度;规范合同签署,确保要素齐全;强化绩效意识,做好资料归集、备查、存档。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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