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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10:00    来源: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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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工艺美术为主业,以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工艺美术文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己任,是集工艺美术品设计开发、商业经营、国际贸易、检测鉴定、职业教育、文化交流等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性企业集团,是北京乃至全国工艺美术行业的龙头企业。内设机构19个。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决算包括所属事业单位1家(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是北京唯一的一所培养工艺美术专业技能人才的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职责是面向北京市及部分外省市招收初中、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进行以学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无行政编制,事业编制90人,实有人数8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42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903.89万元,增长38.5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965.66万元,比上年增加3191.38万元,增长47.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89.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22%;上级补助收入4.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事业收入125.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6%;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45.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4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3530.4万元,增长52.45%,其中:基本支出4849.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26%;项目支出5412.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96.54万元,比上年增加3034.05万元,增长46.95%。主要原因: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曹妃甸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7万元,全部为教育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4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91.61万元,增长23.4%。其中:

  "职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94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91.61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曹妃甸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34.5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助学金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1.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3.7万元减少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15万元减少1.78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学校业务交流、校企合作接待等。公务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5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0.9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1.55万元减少0.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41.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1.86万元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车辆购置税减少,2019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9.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69万元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更新购置车辆商业保险及车船税减少。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3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30.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8.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0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7台,262.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29%,涉及金额3557.1万元。12个项目平均得分89.63分,评价等级为良好。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完善,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到项目批复后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制定工作计划、项目招标、采购、执行、验收各环节得到有效的监控,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项目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较好、时效性较强、质量较高;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的促进事业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

  教育教学-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一体化课程改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工院校需要根据企业用工要求的改变而及时推进课程改革,提升教学水平,从而致力于提高学生质量,确保学生能够适应未来企业的用工需求。

  为此,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课程教学改革,将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视为技工院校的重中之重,作为保障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质量的首要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6年印发了《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要求"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为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京人社职指发〔2016〕161号,以下简称"161号文"),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组织开发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

  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着技能人才培养职责。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作为学校根据首都产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现状、人才需求等新建的专业方向,将传统花丝镶嵌、雕塑、景泰蓝、玉雕等技艺与现代首饰制作工业进行结合,是对首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发展和传承,主要培养首饰设计、首饰制作等方向的高技能人才。然而,该专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学校现有课程难以满足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且较国内其他领先的技工院校,在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方面亦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课程改革等有关要求,缩小与其他领先技工院校的教学差距,满足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需求,丰富学校专业课程,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于2018年向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申报了2019年度"教育教学-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一体化课程改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在2020、2021年内持续实施,拟通过3年时间形成规范、完整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标准。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主管部门为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美集团"),主要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单位为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具体由财务科、艺术设计教研室负责实施,其中: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工作,艺术设计教研室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项收和总结等工作。各科室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3.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2019-2021年,2019年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年,主要工作为围绕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开发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3个层级的课程体系,建设配套的教学资源,达成实践工学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保障学生培养质量等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专业调研了解行业、企业用工需求,明确岗位发展路径和技能要求,掌握人才成长路径,确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定位;

  (2)组织一线实践专家访谈,认知优秀人才成长过程,识别职业生涯晋级阶段,确定岗位代表工作,提取典型工作任务,明确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构建一体化课程框架;

  (3)基于培养标准和课程框架,开发3个层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及部分核心课程标准;

  (4)组织骨干教师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项目实践和专业能力训练,锤炼专业技能,在项目实践基础上,进行任务工作过程分析和教学设计,形成任务分析鱼骨图和教学活动策划表,并形成教学使用的工作页等教学资源;

  (5)基于教学资源,开发教学实施计划,撰写教学方案,落实课堂教学,形成优秀案例。

  在2019年度工作开展基础上,2020-2021年将继续开展一体化课程改革工作,各年度工作内容如下:

  (1)2020年:开发中级工和高级工第2学年、预备技师第1学年的课程标准、鱼骨图、学习任务策划等课程体系文件和工作页、信息页等教学资源,以及中级工的考评模式和相应试题。指导教师进行中级工和高级工第2学年的教学准备,形成优秀教学案例。

  (2)2021年:开发预备技师第2学年课程标准、鱼骨图、学习任务策划等课程体系文件和工作页、信息页等教学资源,以及高级工的考评模式和相应试题,优秀教学案例的建设工作。指导教师进行预备技师的教学准备,形成优秀教学案例。

  (二)项目资金情况

  1.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课程开发主要工作内容及资金需求情况,项目申请2019-2020年总预算498.10万元,经预算评审后审定项目预算463.58万元,资金随预算年度逐年申请、批复,其中:2019年度项目预算221.94万元;2020年度项目预算143.76万元;2021年度项目预算97.88万元。2019年2月,市财政局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预算的函》(京财教育指〔2019〕0117号)批复项目当年度预算资金221.94万元。

  2.实际支出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21.94万元,其中:根据合同付款要求,2019年3月,支付第一笔委托业务咨询费155.36万元;2019年9月支付第二笔委托业务咨询费66.58万元。2019年度预算无资金结余,预算资金执行率为100%。

  (三)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拟通过三年的时间,围绕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开发完成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部分学习任务鱼骨图、策划表及工作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人才培养方案3个;

  (2)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课程标准3套;

  (3)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学习任务鱼骨图预计40余个;

  (4)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学习任务工作页预计40余套;

  (5)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教学进度3套;

  (6)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教学设计模板15个;

  (7)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考核方案3套。

  2.项目阶段性目标

  围绕总体目标,项目2019年目标为开发完成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部分学习任务鱼骨图、策划表、工作页,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人才培养方案3个;

  (2)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课程标准3套;

  (3)开发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学习任务鱼骨图预计10余个。

  具体绩效指标见表1。

表1:项目绩效指标表.jpg

  二、评价工作简述

  依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以下简称"272号文")、《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京财绩效〔2013〕2772号)(以下简称"2772号文")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597号)(以下简称"597号文")相关文件规定,受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委托,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通过绩效评价,促进项目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式方法

  评价工作组本着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决策、管理、绩效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272号文、2772号文、597号文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在与专家组、项目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评价工作组细化了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5分,项目管理30分,项目绩效55分。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秀;

  综合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为良好;

  综合得分在60-75分(含60分)为一般;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较差。

  (四)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

  2020年5月1日-20日为准备阶段:第三方机构组建了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入户培训项目单位撰写绩效报告、准备资料有关事项;在与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绩效报告,形成绩效报告终稿。

  2.实施阶段

  2020年5月20日-6月6日为实施阶段: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评价工作组深入分析项目资料,与项目负责人及时沟通,全面了解项目经费使用和组织实施管理情况;于2020年6月6日,组织教育管理、珠宝首饰设计等领域专家通过查阅资料方式参与评价,形成专家评价意见。

  3.总结阶段

  2020年6月6日-10日为总结阶段: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以及专家意见,对项目决策、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交项目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明确性分析

  项目按照121号文、161号文和《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关于"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和"开发本校教材,使传统工艺美术专业的教学向正规化方向有序发展"的要求制定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定位与当前一体化课程改革发展方向一致,与学校2019年工作重点内容相匹配。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符合国家及学校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求,且与学校承担的技能人才教育培养等职能相符,但绩效目标仅对项目工作内容进行了描述,缺乏实施目的或预期效果的阐述。

  2.目标合理性分析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前期经过深入调查与专家组论证,项目实施可提升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水平,从而带动招生和就业。同时,绩效目标围绕年度预算支出内容,从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部分学习任务鱼骨图等方面设置,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年度项目实施的主要产出和效果,但项目绩效目标全面性和合理性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数量指标未能全面覆盖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内容缺乏对应产出体现;质量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结合本年度项目实际情况,针对课程开发主要成果设置年度内可衡量的质量标准和服务对象定位群体。

  3.目标细化程度分析

  项目单位依据2019年项目工作内容,将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为数量、质量、成本、进度、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指标值设置遵循"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表述,不能量化的采用定性分级分档形式表述"原则,如:产出数量指标设置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学习任务鱼骨图,产出质量指标设置了全体教师培训率等,进度指标设置了各阶段进度计划时间。但效益指标填报不够规范,指标内容和指标值填报不符合市财政局有关绩效目标填报要求,且指标实现程度难以定量考核。

  (二)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根据《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2019年工作重点及有关要求立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

  学校通过前期调研和专家论证,确定项目实际开展需求和主要工作任务,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艺术设计教研室据此编制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申报文本材料,经艺术设计教研室负责人、相关领导逐级审核,由办公室统一汇总至财务科,按照财务人员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校长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批复年度项目预算,财务科将项目预算批复情况下达艺术设计教研室,项目最终得以立项执行。项目立项程序规范,符合市财政局项目立项申请、批复有关要求。

  2.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2018年7-9月,项目经过前期调研及专家立项论证后,针对拟开展的课程开发各项工作,测算2019-2021年项目总预算498.10万元,均用于支付委托业务咨询费。2018年11月,经预算评审后审定项目总预算463.58万元,审减资金34.52万元。各年度送审预算及审定预算详见下表。

表2:项目送审预算及审定预算.jpg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21.94万元,无结余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资金分别于2019年3月、9月支出,项目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一致。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2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预算的函》(京财教育指〔2019〕0117号)批复项目预算资金221.94万元,项目实际到位金额为221.94万元。项目资金到位足额、及时,到位率100%。

  (3)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分析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过程控制程序》等制度办法,对项目预算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合同签署后,严格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每支付一笔项目资金时,财务科按照合同签署单位开具转账支票,供应方应提供正式结算发票;支付项目最后一笔资金时,项目负责人持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及供应商(施工方)开具的正式结算发票付款"等项目资金支付流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在资金支出过程中,项目根据工作进度将项目资金分阶段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但项目资金使用需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一致: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与委托业务承担单位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签订7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项目第一年度批复资金的70%,买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卖方支付本项目第一年度批复资金的30%",项目实际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第二笔资金支付时间是2019年9月,资金支付早于验收时间,不符合合同付款要求及验收后方能支付资金的规范流程。

  3.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为保障项目实施顺利推进,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规范合理,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专门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管中心、艺术设计教研室相关人员组成,其中,艺术设计教研室作为项目主要实施部门,由负责人协调和把控工作进度、质量管理,其他老师分工负责内容开发。工作小组各成员职责分工较为明确,组织机构较为健全。

  (2)项目制度建设情况分析

  为规范项目管理,项目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有效。同时,为有效指导课程开发各项工作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内容,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还制定了《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一体化课程改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实施过程等内容,能够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基础支撑。

  (3)项目过程控制情况分析

  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在项目实施各阶段注重加强过程管控,除采购合同签署条款需进一步从工作成果、时间进度、验收标准等方面规范外,各阶段工作管控措施执行有效:项目实施前,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采购合同;项目实施中,项目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督,保证各项工作在项目年度内完成;项目完成后,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部分学习任务鱼骨图、策划表及工作页等主要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程序规范,验收结论有效。

  (三)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控制委托业务成本,项目预算金额221.94万元,年度内实际支出金额221.94万元,项目资金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成本控制情况较好。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各项工作成果基本能够在年度内完成,但具体工作阶与工作计划相比,存在一定程度滞后,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为了不断完善项目成果,需对相关成果进行多次修改讨论,导致项目实施时间略有延长;二是,项目验收时间与2019年11月曹妃甸实训基地落成冲突,导致项目验收不及时。具体实施进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jpg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年度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工作成果经过内部验收通过,基本符合年度工作内容、质量标准等要求,但相关工作成果尚未投入使用,后续教学适用性等有待后续评估。此外,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涉及相关教师共计23人,年度内参与培训教师23人,全体教师培训率为100%,但由于课程尚处于开发阶段,暂无法实现对学生进行培训的目标。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年度产出数量指标达到既定目标要求,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4:数量指标完成情况表.jpg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实施完成后,可以有效解决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欠缺问题,弥补专业设计短板,降低与其他技工院校差距,从而满足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的教学要求,吸引更多学生报考学校相关专业,增强社会招生竞争力,促进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但由于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2019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一年,相关课程开发成果尚未投入使用,项目的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证明。

  (3)项目可持续影响

  随着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一体化课程改革逐步深入,课程将从书面工作转向课堂教学实践,促进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先进技术接轨、与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对接,不断向社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但课程尚处于开发阶段,项目可持续影响需要进一步定向跟踪,并根据实际教学实践情况对有关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更满足于教学实际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4)服务对象满意度

  项目2019年绩效目标中设置的服务对象是使用人员,课程投入使用后方能面向授课教师、学生等使用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为了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企业对于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的需求,验证一体化课程开发成果的实用性,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面向用人企业,选取企业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生产部门主管和班组长等27人开展了满意度调查,经对调查结果统计分析,满意度达到97.30%。

  四、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87.0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4.00分。项目目标能够反映主要工作内容,绩效目标较为细化;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立项申请、批复程序规范。但项目总体目标需对实施目的或预期效果进一步明确,绩效指标全面性、规范性有待完善。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50分。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过程管控较为有效。但合同条款内容及款项支付有待规范。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4.50分。项目成本整体控制较好,未超出预算范围,项目完成数量达到预期标准,项目实施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但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间较计划进度有所滞后,课程开发质量、项目实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需在后续进一步加强跟踪。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有待完善,绩效指标不够全面、合理

  项目围绕2019-2021年总体目标,结合2019年度工作内容,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习任务鱼骨图等方面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但绩效目标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绩效目标仅是对各年度主要工作内容的简要阐述,缺乏项目实施目的或预期效果体现,总体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表述需进一步明确;二是,数量指标设置不够全面,未能覆盖所有工作内容对应的直接产出,"学习任务工作页"等工作内容缺乏匹配指标;三是,质量指标未能结合年度主要工作内容,从开发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等拟达到的质量标准,设置相应衡量标准,如,验收通过率、方案可行性等;四是,效益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合理,三级指标仅设置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缺乏对效益内容的具体表述,且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与"无环境污染"等非本项目效果实现的指标纳入绩效目标中,"向企业提供合格的高技能人才"效果在当年度开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无法投入使用情况下暂无法实现,年度内无法考量完成情况;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定位不够准确,项目实施的最终服务对象应为课程、方案等使用人员,包括授课教师、受训学生等,2019年度内课程开发工作成果无法面向授课教师、受训学生投入使用,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置为"使用人员满意度",难以在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定向考核。

  (二)项目合同约束条款需进一步明确,不够规范,合同付款有待规范

  项目涉及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各项开发工作由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负责实施,学校按照合同管理流程与之签署采购合同,但合同约束条款不够细化,作为3年度实施项目,合同中仅明确总体成果、服务总期限,未对各年度提交工作成果、完成时间节点、质量标准等予以明确,对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服务质量缺乏硬性约束。

  此外,合同付款未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要求,于项目年度验收前即将2019年度第二笔款项支付供应商,合同付款不够规范。

  (三)项目实施效果有待跟踪,绩效支撑材料需进一步完善

  作为3年期项目,项目启动首年形成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成果无法在2019年度内投入使用,相关课程需经试点教学、评估后方能全面应用于教学实践中,工作成果是否适用教学需求,能否全方位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课程授课师生是否满意,需在后续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定向跟踪,相关效果实现情况的支撑材料亦需进一步收集。

  六、建议

  (一)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提升绩效指标可考量性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绩效目标填报的培训力度,及时传达市财政局有关绩效目标管理的最新政策、标准要求,从而提高绩效目标填报规范性、准确性。一方面,总体绩效目标不仅仅以工作任务代替,在明确工作内容基础上,相应补充项目实施目的或拟取得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结合项目总体目标、实施周期、任务安排,区分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目标,据此全面、合理设置绩效指标:一是,确保数量指标与年度拟开展的工作任务匹配,能够涵盖各项工作任务的主要产出;二是,针对主要产出设定可衡量的质量考核标准,强化对咨询服务成果的质量约束;三是,尽可能挖掘、提炼量化效益指标,充分体现项目实施预期效果,将与项目实施无直接关联的效益指标不纳入绩效目标考量范围;四是,准确定位项目各阶段服务对象,如,课程开发初期可围绕用人企业、主管部门或参与课程开发教师等设置,课程投入使用后围绕授课师生设置等。

  (二)强化合同条款约束,规范资金支出

  建议项目单位在以后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多年度委托工作事项情况,在合同条款中对委托事项总体成果、阶段性成果、完成时限、质量标准等逐一设置约束性条款,以规范承担单位工作程序、成果质量,提高合同对其的硬性约束力。同时,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合同付款要求,于承担单位提交既定工作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方能支付合同款项,确保资金支出合理、合规。

  (三)定向跟踪项目实施效果,加强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鉴于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2021年,且2019年度为课程开发初期,相关成果未予以实践应用,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2个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定向跟踪项目实施效果,注重留存相关过程材料,在相关课程投入教学使用后,及时对教学效果予以评估,收集师生对有关课程标准、学习任务等反馈建议、满意程度,并据此对课程内容加以完善,使其更符合教育教学与企业用人需求,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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