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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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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12个处室。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预算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及3个事业单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和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北京地区民族、宗教情况,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
  3、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组织实施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人士。
  4、参与拟定本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承担对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和综合评价监测。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75人,实际71人;事业编制108人,实际58人。
  离退休人员156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5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民委(市宗教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干部职工培训课程,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发放学习资料、培训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十九大报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宣传解读。将学习宣传工作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着力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重点包括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加快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民族乡村(社区),推动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和难点问题。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503.19万元,比2017年5862.42万元减少359.23万元,减少6.13%,主要原因:根据部门职能,工作任务有所调整。其中:财政拨款5353.69万元,比2017年5325.96万元增加27.73万元,主要原因:基本经费有所增加。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42.28万元,比2017年46.96万元减少4.68万元,主要原因:可供继续使用的上年结余资金有所减少。其他资金60万元,比2017年295.51万元减少235.51万元,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4064.5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3.86%,比2017年4014.89万元增加49.62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
  2、项目支出预算1438.69万元,比2017年1847.52万元减少408.83万元,减少22.13%,主要原因:根据部门职能,工作任务有所调整。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1438.69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业务经费、第八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经费、第十届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古籍编纂工作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及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2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8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9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22.9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我委开展国际间民族宗教事务交往等方面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0.59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0.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16.96万元,比2017预算数0万元增加16.96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部门履职工作正常开展,2018年对部分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购置费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3.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7.7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6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68万元,其他4.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预算数34.60万元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3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3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无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6.6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0个的8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76.4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8.72%(详见附件11)。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429.29万元,其中:车辆17台,338.5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558.0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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