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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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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优化配置本市城乡空间和国土资源的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供给需求关系;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调控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拟订土地市场管理、地价调控等政策措施。
  3、组织编制、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各新城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特定地区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依法审查、审批有关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
  4、负责本市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城市设计成果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的政策及标准;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5、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市场交易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论证、土地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
  6、承担本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依法承担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及相关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统一负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地籍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勘察与设计行业监管;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科技促进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的备案工作。
  9、负责本市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
  10、承担规范本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指导矿业权评估工作,确定矿业权价款;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
  11。依法组织土地相关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规范征收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2、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验;负责对土地使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3、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科技管理与基础信息数据库、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领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4、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论证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7〕15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17〕5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各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置36个处室。下属20个行政事业单位,16个分局。
  (三)人员情况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422人,实际1333人;事业编制4216人,实际3415人;聘用人员467人。
  离退休人员2990人,其中:离休53人,退休2937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706605.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04952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16273.41万元,比2017年减少1077103.41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了土地储备开发项目预算收入;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21197.15万元,比2017年增加1515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委属事业单位测绘院危房改造项目。其他资金69134.44万元,比2017年增加12426.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和事业单位事业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706605.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04952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3820.01万元,比2017年增加12856.11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各区规划分局上划经费。项目支出预算2562785万元,比2017年减少1062376.9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了土地储备开发项目预算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项目预算主要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政府土地储备工作、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不动产登记管理、打击违法建设及用地、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及运维、事业发展和保障机构日常运行以及开展土地调查、地名普查、地理国情动态监测和地下管线动态维护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和20个所属单位以及16个规划国土分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33.8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2.1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322.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02.5万元增加19.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构调整原各区规划分局上划经费预算。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境外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及业务培训。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3.4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1.41万元增加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各区规划分局上划经费预算。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我委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78.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455.27万元,比2017预算数367.35万元增加8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车辆环保要求,淘汰更新国Ⅰ、国Ⅱ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922.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41.0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7.7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1.22万元,其他122.87万元。比2017预算数910.51万元增加1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各区规划分局上划经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80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6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067.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976.4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7752.0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机关本级等20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48.8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56个的28.04%。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464075.3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8.35%。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66165.05万元,其中:车辆427台,9704.2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5台(套)、9350.8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260.31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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