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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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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73号),设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是负责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市地税局设2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处、驻局纪检组(监察处),9个直属事业单位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本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3)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

  (4)承担组织实施本市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税务部门罚没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征收管理责任。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制定本市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税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市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7)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保障税收信息安全。

  (8)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门行政编制1104人,实际916人;事业编制256人,实际207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8人。

  离退休人员259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25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加强征管手段创新,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二是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税收政策,出台精准举措,助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支持“三城一区”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小微企业和民生事业发展,加强对低端产业、低端业态的税收征管,深入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协同问题研究,全力服务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三是全面落实税收改革。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专项试点改革,加强国税、地税合作,做好非税收入接收和征管工作,开展健全地方税体系研究。落实税制改革要求,做好环保税和水资源税开征工作。四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修订公布权责清单,清理各类证明,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加强税源、减免税和欠税管理,强化国际税务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发挥稽查震慑作用,加强联合惩戒。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报表,强化宣传辅导,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五是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专业素质。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69047.78万元,比2017年79059.24万元减少10011.46万元,下降12.66%。其中:财政拨款68909.90万元,比2017年74601.43万元减少5691.54万元,减少原因为受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影响及征管改革,票证印制经费和手续费比上年下降;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安排下年度预算0万元,比2017年2966.4万元减少2966.4万元减少原因为结余资金较上年度减少;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余结转资金137.88164万元,比2017年1491.409577万元减少1353.527937万元,减少原因为财政性结余资金较上年度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35149.4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0.91%,比2017年35462.74万元减少313.30万元,减少0.88%。与去年基本持平。减少原因主要为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基本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33898.33万元,比2017年43596.50万元减少9698.16万元,下降22.2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影响,市局本级票证印制经费比2017年减少;二是开发区分局车船税手续费采取转移支付方式由区级地税局进行退付,故“三代”手续费预算比2017年大幅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经费主要为税收业务宣传经费、税务干部更新知识经费、日常征管工作经费、纳税服务工作经费、财税库银手续费经费、系统换装经费、信息化系统完善经费、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局本级、第一直属税务分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西站分局)、开发区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共8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2.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77.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275万元,与2017年持平,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境外进行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税收风险管理培训等。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0.2万元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量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及国外税务机关团组的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268.44万元减少268.44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18年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47.8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4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7.43万元,其他36.27万元。比2017预算数286.84万元减少7.8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管理。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17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892.1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272.2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门包括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本级事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直属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等9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95.6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3个的4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8143.1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3%。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72466.09万元,其中:车辆125台,2305.1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1台(套)、8345.0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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