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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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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1号),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文资办),为市政府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市文资办设1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市纪委驻办纪检组。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监事会工作处(董事会工作处)、产权管理处(改革处)、财务预算处(统计处)、审计处、企事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考核评价处)、党群工作处、产业促进处(市场开发处)、投融资处、项目协调处、科技创新处(文化融合发展处)、国际交流处、宣传信息处。下属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中心、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北京市文艺院团服务中心。
  市文资办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由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统筹规划和实施文化改革发展,负责文化投资、资本运作、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重大文化项目、重点文化工程的规划立项和组织实施,拓展首都文化消费市场。具体职能包括:实现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绩效考评和干部考核,建立健全文化科技体系和文化投融资体系,管理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协调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扩大文化输出,促进文化消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部门行政编制116人,实际115人;事业编制38人,实际32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人。
  离退休人员854人,其中:离休51人,退休80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文资办推动全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和文创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与文创产业发展并举,持续强管理、优服务、补短板、增效益,全力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文化企业;坚持优布局、提结构、拓市场,促进文创产业质量提升,到2020年,力争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5%以上、文化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1、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围绕“一核一城三带两区”建设,全面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发挥产业组牵头作用,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组织协调。二是完善政策体系。持续创新文化科技、文化金融、市场主体培育、土地供给、人才培养和引智等各方面政策和工作机制,提升产业集聚能力。三是加强政策研究分析和服务功能。系统梳理市区两级、各部门文创产业政策,推动政策集成,形成政策组合拳。四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业态创新,壮大各类市场主体。
  2、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一是优化空间布局。积极推进文创产业功能区示范园区建设。二是深化产业融合。推动文化与体育、旅游、金融、商务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持续推进首都文化金融融合发展。一是在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上形成突破。集中首都金融优势资源,争取一批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实施。二是推动文创银行、“文创板”、文化创新基金、 “投贷奖联动”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文化金融专业化服务,提高文创企业投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三是持续推动投融资工具创新。完善文创产业投融资项目推介服务体系,畅通文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4、培育和扩大文化消费。一是打造惠民文化消费品牌。办好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着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二是完善文惠券常态化发放机制。规范北京文惠卡运作,推动文惠券发放常态化,有效刺激挖掘消费潜力。三是加强文化消费统计监测。建立文化消费市场统计监测和评价机制,精准把握市场动态。
  5、提升文化贸易服务水平。一是打造文化贸易平台。全力保障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北京)建设,完善综合性贸易服务。二是推动文创企业走出去。把握“一带一路”倡议机遇,举办文化研讨、产品交易活动,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拓展国际业务。三是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建好北京市文创产业对外交流英文资料库,及时发布产业动态和贸易政策信息。
  6、持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一是持续深化改革。坚持因企施策,指导企业制订改革方案,确立工作计划,确保改革措施的逐项落地、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二是厘清监管权责。印发《市文资办出资人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边界,聚焦监管重点。三是完善治理结构。组建企业监事会,加强监事会制度和队伍建设。四是促进提质增效。围绕“补短板、增效益”,加大国有文化资本调整和企业重组力度,打造若干航母型文化企业,强化核心业务,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五是加强产权管理。逐步扩大产权登记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六是完善薪酬制度。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兑现,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9154.63万元,比2017年22697.02万元增加86457.61万元,增长380.92%。其中:财政拨款64744.87万元,比2017年20986.15万元增加43758.7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北京文化惠民消费券纳入年初部门预算,而2017年为年中追加,此外2018年投贷奖专项资金4.2亿元年初纳入预算批复;其他资金44409.76万元,比2017年1710.87万元增加42698.89万元,主要为年底追加的投贷奖专项资金4.3亿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5357.0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12%,比2017年4992.27万元增加364.77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为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103797.59万元,比2017年18867万元增加84930.59万元,增长450.15%,增加原因主要是年底追加的投贷奖专项资金4.3亿元未支出结转至2018年,此外2018年投贷奖专项资金4.2亿元年初纳入预算批复。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本级及两个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2018年投贷奖专项资金、文化惠民电子消费券、监管企业年度审计、七家改制院团离退休经费及抚恤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及3个所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6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0万元持平;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京港洽谈会、京台文创展以及首都文创产业海外推介洽谈等。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2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3万元减少0.02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外各方参观首都文创产业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1.8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81万元,其他2.91万元。比2017预算数23.2万元减少0.8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2.83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1.8050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18.77689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部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本级事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本级行政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等3家全额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2.51048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9个的30.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0519.43238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5.07%。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函》(京财资产〔2016〕802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6至2020年期间免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8699.55万元,其中:车辆8台,133.2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2台(套)、4239.11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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