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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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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全系统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单位共有88个。其中:(1)行政单位39个,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市稽查总队、16个区食药局(下设323个乡镇站所)、16个区稽查大队、5个直属分局;(2)事业单位49个,包括全额补助事业单位44个(16个区县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16个区县政务中心,12个直属事业单位),部分补助事业单位5个。

  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3)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资格审批及监督管理。

  (6)负责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发布、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1)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2606人,实际2470人;事业编制984人,实际840人。

  离退休人员446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438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以一流标准强化监管。一是运用国际方式,加大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科学分布年度15万个监督抽检样本,引用大数据分析,查找不合格项目、指标的隐患根源,从而进行有效处置,从内涵和品质上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参照国际规则,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控。先期培育10家大型企业,在生产管理、产品质量方面达到国际水平,全力支持打造食品“首都标准”和“首都品牌”。三是适应建设国际交往中心的新要求,协调推动和引导发展食品高端业态,打造优质化、精品化、个性化的新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维护国际化大都市的良好形象。

  2、以最严监管补齐短板。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城乡结合部、“四小”食品业态、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快立法,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底线,确保首都政治中心安全。二是推动低端业态整体升级,以保安全为根本,推行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打造安全、便捷、精致、卫生、亮丽的新形态。三是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提升首都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阳光餐饮”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3、以强化统筹形成合力。一是加强食品供应链监管,参照供港模式,延伸种植养殖基地的检查抽验,与相关部门合作配合,不断丰富、拓展和延伸构建供京食用农产品基地,确保首都市民“菜篮子”丰盛和安全。二是积极参与统筹推动农业现代化,密切配合农业部门,推动首都食品精品化、优质化、高端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三是大力支持和推动“老字号”发展,与经信、旅游等部门携手,以特色小镇、传统旅游为抓手,全面提升食品标准,打造“老字号”精品,发展体验式共享经济,弘扬北京饮食和医药文化。

  4、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一是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前介入指导,提供政策支持,为药品安全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发挥首都临床试验资源优势,推动临床试验向产业化发展。实施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融合,参与创新药物审评审批,将监管信息双向对接研发与生产,打造监管服务发展新模式,吸引和聚集高端企业和高端人才,为医药经济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三是支持创新发展,建设实验设备平台,支持、促进生物制药、特殊食品、健康产品、医疗器械等新业态、新品种在京转化落地。

  5、以宣传引导推动共治。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影响,善于运用新媒体,让公众、媒体参与到监管执法中来,以主动公开的自信心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68892.62万元,比2017年165740.66万元增加3151.96万元增长1.90%。其中:财政拨款154152.84万元,比2017年142066.71万元增加12086.13万元增长8.51%,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311.99万元,比2017年1209.20万元减少897.21万元,主要是逐年消化结余资金,使可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减少;其他资金14427.79万元,比2017年22464.75万元减少8036.96万元,主要是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结转继续使用资金减少;受市场因素影响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

  2018年支出预算168892.62万元,比2017年165740.66万元增加3151.96万元增长1.9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2481.28万元,比2017年100970.85万元增加1510.43万元增长1.50%,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项目支出预算62128.53万元,比2017年57965.61万元增加4162.92万元增长7.18%,主要是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4282.81万元比2017年6804.20万元减少2521.39万元,主要是受市场因素影响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项目主要用于:

  1.继续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推进 “阳光餐饮”工程,提升餐饮单位的服务品质;对外埠主要供京食品基地培育引导并延伸监管,建立产销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批发市场、集期市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严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联动协作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检测互认和监督结果互认制度,协作打击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项目经费。

  3.严格市场准入,抓好源头控制,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项目经费。

  4.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与风险评估,开展食品、药品(包括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统一监测与监督抽验;加强舆情监测,获取国内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项目经费。

  5.在首都举办国际、国内重大政治、体育活动期间,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供应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物流配送中心的检查,严密防控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确保重大活动万无一失项目经费。

  6.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快构建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加强食品药品业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和移动执法网以及相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统一的政府监管、企业应用和公众服务平台项目经费。

  7.加强与在京新闻媒体的协作,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项目经费。

  8.提升投诉举报接待和处置能力;认真实施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项目经费。

  9.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开展各项法规宣贯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项目经费。

  10.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房租、网络运行维护、更新购置办公设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

  11.用于预算执行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确定新增的、临时的、紧急的项目及编制内新增人员的基本支出等方面的机动经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88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0.6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68.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165.6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35.63万元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承担大量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检测任务,为确保北京企业境外检验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经报批增加技术人员执行出国(境)检验检测任务经费;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开展赴国(境)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及专题调研,参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业务培训 ,进行境外工厂现场检查、核查工作,及开展境外检验检测业务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28万元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安排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市单位来京学习交流工作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30.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26.94万元减少696.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127.5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91.79万元减少464.2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完成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203.0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435.15万元减少232.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44.5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2.9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20.09万元,其他155.48万元。比2017预算数1435.15万元减少232.10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049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7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718.1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预算14946.1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市稽查总队、16个区食药局、16个区稽查大队、5个直属分局等39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70.1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69个的33.4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8766.84万元,占全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的49.87%。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04764.48万元,其中:车辆632台,11376.3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1台(套)、19321.3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8台(套)、24764.71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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