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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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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级单位,职能部门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行政事务管理局、检察技术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公诉部、金融犯罪检察部、轻罪案件检察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法警大队。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91人,实际253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3747.53万元,比2017年13470.04万元增加277.49万元,增长2.06%。其中:财政拨款13747.53万元,比2017年13470.04万元增加277.4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1848.9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19%,比2017年11489.89万元增加359.07万元,增长3.13%。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1898.57万元,比2017年1980.15万元减少81.58万元,下降4.12%,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3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4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132.98万元,比2017预算数97.99万元增加34.99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主要对老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进行更新购置,报废更新费用与2017年报废更新国一国二标准车辆相比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7.7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5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51万元,其他14.16万元。比2017预算数115.5万元减少6.6万元,主要原因:因车辆保有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降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9.5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8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32.5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0个的3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65.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4%,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464,963,135.18万元,其中:车辆34台,7,701,707.1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487.654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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