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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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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本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审查逮捕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网络和电信犯罪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监察室(司法监督室)。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21人,实际215人;事业编制27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1人。
  离退休人员10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11754.37万元,比2017年11537.07万元增加217.30万元,增长1.88%。其中:财政拨款11218.77万元,比2017年11537.07万元减少318.30万元,原因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经费相应减少;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535.60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535.60万元。其他资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二)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1754.37万元,比2017年支出预算11537.07万元增加217.30万元,增长1.88%,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0042.4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5.44%,比2017年10159.83万元减少117.34万元,下降1.15%,原因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相关支出,基本经费相应减少。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1711.88万元,比2017年1377.24万元增加334.64万元,增长24.30%,增长原因一是根据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二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及1家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等2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4.5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0.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各类公务接待等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45.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10.15万元,比2017预算数49.12万元减少38.97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主要对老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进行更新购置,报废更新费用与2017年报废更新国Ⅰ国Ⅱ标准车辆相比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6.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5.7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9.73万元,其他32.74万元。比2017预算数135.6万元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6.6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22.5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4.1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37.5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22.5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8.92%。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1465.50万元,其中:车辆53台,1141.2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8台(套)、2399.3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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