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抗诉工作,查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同时负责对京西五个区检察院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下设机构15个:审查逮捕部、公诉部、职务犯罪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监察室(司法监督室)、检察技术部、法警支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行政编制223人,实际208人;事业编制20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50人。
离退休人员9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0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1729.71万元,比2017年11404.24万元增加325.47万元,增长2.85%。其中:财政拨款11714.71万元,比2017年10198.09万元,增加1516.62万元;其他资金15万元,比2017年1206.15万元减少1191.15万元,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余结转资金较2017年减少。
(二)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172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0.89万元,项目支出1298.8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0430.8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93%,比2017年9743.51万元增加687.38万元,增长7.05%。变动原因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统一方案,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1298.82万元,比2017年1660.73万元减少361.92万元,下降21.79%,减少原因是:结合本年度实际业务需要,2018年项目需求较2017年所有变化。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一家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1万元减少2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原因为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5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4.9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0.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2万元,其他25.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预算数125.6万元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因监察体制改革需要,部分车辆划转至市监察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6.9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6.08万元,项目名称为安检安保工作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34.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3.1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1.79%。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142.91万元,其中:车辆37台,1108.0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851.0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296.4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收支总表
- 附件2: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收入总表
- 附件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支出总表
- 附件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附件5: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6: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 附件7: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 附件8: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附件9: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 附件10: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 附件1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