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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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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内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辖区内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组织宣传科、综合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庙城人民法庭、雁栖人民法庭、汤河口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涉诉信访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国家审判权由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一切需要通过审判来解决的案件均须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辖权、审判权等进行审判,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220人,实际191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3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84人。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7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0121.44万元,比2017年8793.31万元增加1328.13万元,增长率15%。其中:财政拨款9619.33万元,比2017年8793.31万元增加826.02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为502.11万元。

  支出预算10121.44万元,比2017年8793.31万元增加1328.13万元,增长率15%,增长原因为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安排项目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范围为:各审判业务法庭办案业务、审判工作业务、机房及网络通信线路租赁等项目以及装备支出、审判开庭视频及网络支出、审判区租金、法院宣传及培训工作支出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4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5.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万元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相应的压缩。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4.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预算数58.28万元减少58.2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年初预算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4.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6.9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7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15万元,其他25.96万元。比2017预算数141.9万元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相应的压缩。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2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8.7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4个的35.7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05.3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7.26%。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412.13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6078.04万元,其中:车辆43台,1271.2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543.1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646.3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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