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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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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本区内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或者市院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进行审查;对基层法院已过上诉、抗诉期限的一审刑事裁判进行审查,确有错误提请上一级院抗诉等。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后内设机构优化设置为17个部局室。分别是: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燕山检察处、职务犯罪检察部。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215人,实际164人;事业编制17人,实际12人;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4 人。离退休人员8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8528.64万元,比2017年8583.55万元减少54.91万元,下降0.64%。其中:财政拨款8500.89万元,比2017年8583.55万元减少82.6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27.75万元,比2017年0万元增加27.75万元。其他资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增加。

  (二)2018年支出预算8528.64万元,比2017年8583.55万元减少54.91万元,下降0.64%。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577.3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8.85%,比2017年7843.67万元减少266.29万元,下降3.39%,原因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相关支出,基本经费相应减少。

  按照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人员的人员经费暂时安排在检察院。因此,上述基本经费中含此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951.26万元,比2017年739.88万元增加211.38万元,增长28.57%,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随业务需求调整年初部门预算经费支出规模。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8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1.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4.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活动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9.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23.72万元,比2017预算数32.88万元减少9.16万元,主要原因: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主要对老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进行更新购置,报废更新费用与2017年报废更新国Ⅰ国Ⅱ标准车辆相比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6.4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32万元,其他16.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预算数127.8万元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部分车辆转至监察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8.3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06.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0.0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6.4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3.7%(详见附件11)。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2915.19万元,其中:车辆38台,834.8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3185.5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7.64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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