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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8-03-08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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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负责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庭等19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10个综合职能部门。

  (三)单位性质

  国家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497人,实际477人;事业编制42人,实际32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44人。

  离退休人员16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9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0561.36万元,比2017年27286.11万元增加3275.25万元,增长12%。其中:财政拨款29810.19万元,比2017年25319.1万元增加4491.09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748.17万元,比2017年1964.01万元减少1215.84万元;主要是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17年减少。其他收入3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056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21121.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9.11%,比2017年18429.98万元增加2691.72万元,增长14.61%。变动较大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录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实有人数增加导致基本经费增长。

  2、项目支出预算9439.66万元,比2017年8856.13万元增加583.53万元,增长6.59%,主要是结合2018年业务需要,增加了专案办理相关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档案卷宗扫描、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坚持公正司法,深化改革创新,以严实举措努力推动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有效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实现诉讼服务的均等化和便捷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专案办理经费、审判区租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8.7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2.28万元,减少43.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8.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18万元减少1.2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89.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29.1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29.14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执法执勤安全,对已达到报废期限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老旧执法执勤车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6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8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0.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0万元,其他20万元。比2017预算数332.1万元减少71.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3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79.2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32.2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43.9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8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54.2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9.75%。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 19523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1,076.40万元,其中:车辆79台,2,870.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4台(套)、2474.6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289.8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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